Re: [課業] 刑法 酒醉駕車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空空咩)時間13年前 (2012/12/20 18:17), 編輯推噓0(006)
留言6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不好意思借標題一問 某年的刑總考題:  深夜,為準備考試,甲努力背誦刑法第185條之3所規定的「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  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構成要件,但就是記不起來  。甲因而心浮氣躁,啤酒一瓶接一瓶灌下肚,直到走路都東倒西歪;不僅如此,其腦袋  也陷入一片空白,全然不能辨別人事時地物。在此情況下,甲仍騎上機車,一路蛇行在  街上兜風;所幸上蒼保佑,人車平安返家,未釀事故。天亮起床後,甲根本想不起來自  己曾騎車出門。問:本案如何論處? 剛好看到板上討論185-3 想請問這題該怎麼解呢,不是原因自由行為嗎? 1.構成要件該當 2.具備違法性 3.罪責:19Ⅲ?? 麻煩各位前輩幫忙解答了,謝謝<(_"_)>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引述《comeacross (焦糖起士)》之銘言: : : 想請問 甲酒醉駕車 不慎撞傷人 要論過失傷害(致死)還是普通傷害罪(殺人罪) : : 雖然明知自己是酒駕 但應該並不想要撞到人才對 還是因為主觀的未必故意 : : 而論故意不論過失 : 醉態駕駛一直以來就很難判斷的考題 : 通常依照一般經驗,價值觀去判斷,酒醉駕車不慎撞傷人,幾乎都是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 : 不會去論斷普通傷害277或是殺人271罪 : 看到關鍵字,不慎的話,基本上可以認定駕駛不具殺人故意或是傷害故意 : 直接寫過失傷害或是過失致死 : 但是之前有聽說過一種說法,明知道自己開車,還去喝酒,喝完酒一定會開車上路 : 這種情況下,駕駛人再上路前已經明白或是清楚, : 罪態駕駛可能會使他人死亡或是造成他人受傷 : 至於撞到誰死或是受傷,在所不問!無差別殺人或是傷害他人 : 這時可以認定駕駛人具有271故意或是277故意 : 但是這種講法很少人會說,所以, : 通常來講,看到「不慎」就給他寫下去過失致死或是過失傷害吧 : 題目做多一點,你會發現題目怎麼出就是那幾種,刑法題目幾乎快變不出把戲了 : 多做題目,刑法自然強, : 多跟人討論,不要閉門造車,盡量與正常一般人的經驗判斷和價值觀相同 : 刑法判斷很注重經驗法則。 : 多看報紙新聞,社會板新聞最好都看,殺人案件,竊盜都看 : 練到可以駁斥記者亂報新聞,能清楚講出新聞案件內,正確的罪名 : (記者真的有時候都亂開罪名) : 這時候刑法就會很厲害了 : 至於185-3可不可以用19條原因自由行為去主張,目前我的觀念 : 醉態駕駛罪,應該不給于行為人去主張19條 : 因為185-3似乎是特殊立法, : 前些日子很夯的185-3似乎就不用去討論19 : 至於怎麼漂亮解185-3的題目,有請高手講解一下了 : 駕駛人甲喝酒開車,不慎撞死路人乙。 : 185-3 先論 再來撞傷人276,數行為侵害數法益,併罰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97.249

12/20 18:30, , 1F
我怎麼覺的有自醉行為討論的空間? 只是最後實務還是回歸
12/20 18:30, 1F
在板上/到這篇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36537339.A.CEE.html 「185-3 很難想像行為人在喝酒時無法預見等一下不會開車  而造成公共危險  所以並非自醉行為的規定  倒是有學說在19III增訂前  認為185-3是原因自由行為的明文化規定」 他的意思是喝酒時可以預見喝醉時的駕駛行為所以是原因自由行為嗎? 太饒舌了我不太懂XD||| 另外可以請教自醉行為回歸實務的寫法嗎? 手邊的書自醉行為章節是寫不符原因自由行為要件故得依19Ⅰ或Ⅱ阻卻或減免罪責 再寫德國立法和我國立法疏失 回歸實務是指直接寫符合19Ⅲ故意過失自陷精神障礙嗎? 抱歉觀念可能還不太清楚,請多見諒orz ※ 編輯: konkonme 來自: 1.162.97.249 (12/20 20:02)

12/20 21:08, , 2F
因為我國明文規定原因自由行為 但是德國2個都有規定
12/20 21:08, 2F

12/20 21:09, , 3F
基於罪刑法定 變成自醉行為是立法疏失 但是實務一樣論處
12/20 21:09, 3F

12/20 21:11, , 4F
用實務跟學界切開論述 在回到19Ⅲ 然後在往下走
12/20 21:11, 4F

12/20 21:11, , 5F
不過這是我個人意見 我覺得有自醉行為的空間
12/20 21:11, 5F

12/20 21:13, , 6F
依題意 有開車的知與欲的時候已經陷入精神問題
12/20 21:13,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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