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既成道路的徵收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台中小男孩)時間13年前 (2013/01/07 17:34),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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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ulsession (喬絲)》之銘言: : 請問既成道路可以主動請求主管機關徵收補償嗎 : 400號解釋是說 國家應依法辦理徵收並補償 : 但是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說 : 人民沒有主動要求國家補償的權利 : 除非有實定法的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沒有規定人民可以主動要求徵收補償) : 不然只能主管機關自己核准並給予補償 : 那如果主管機關一直拖 人民的財產權不就沒有救濟的餘地嗎? : 那400號的意旨不就等於白講了... 我覺得這個部分我有點意見想分享一下,有錯請不要鞭太用力, 因為徵收補償這件事就是需要金錢補償給地主, 那錢哪來?當然是收稅收來的啊! 所以要運用、要給人家補償,當然要透過法律,定預算去做才行, 不可能亂搞給你錢。 我想說的是,揪竟是負責徵收土地的主管機關要去負這個責任? 還是說民意代表太鬼混不想弄?(甚至有油水可撈?) 很多人把這件事怪到主管機關頭上我個人是覺得怪怪的, 立法機關是不是也應該抓出來好好鞭一下? 另外延伸問題就是都更。 因為有都更條例,才會有人去申請要做都更, 如果主管單位都照都更條例所定程序進行,還是會出現文林苑這種爭議, 是不是說都更條例本身就出包了? 立法機關是不是要跳出來扛一下,沒有依據民意適當立法? 我單純是覺得大家都靠背主管機關靠背得很過癮, 卻忘記看看是不是立法機關出了問題? : 如果說當初私有土地一開始就被告知將被徵收 : 而後即將該土地拓為公用道路(但仍未辦理徵收補償) : 那還是既成道路嗎? : 還是一開始就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 所以沒有400號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的要件的適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2

01/07 17:55, , 1F
因為通常既成道路的徵收是針對與道路相關(但是非地主)
01/07 17:55, 1F

01/07 17:55, , 2F
住戶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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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59, , 3F
另外,民代通常會很樂意將自己的既成道路賣給政府
01/07 17:5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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