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民法184條的用法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跌股都不跌股了~)時間13年前 (2013/01/30 00:15),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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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ulsession (喬絲)》之銘言: : 請問184條第一項前後段要怎麼分? 前段以"故意或過失"為主觀要件,後段以"故意"為主觀要件 : 後段是針對"純粹經濟上損失" : 可是我覺得很抽象 不是很懂 : 例如 甲把乙的引擎裝到自己的車上 : 乙除了可以主張767以外,解答還寫了184I後段,原因是侵害乙的財產權 : 可是財產權不是權利的一種嗎? 怎麼不是用前段呢? : 而且引擎是乙的 除了侵害財產權 還有所有權嗎 怎麼想都是前段阿... 你要說184I前段也沒錯,但是這邊明顯甲是故意,用後段更切題 : 另外還想問一個題目 : 甲乙兄弟二人,母病危招甲乙至床前,要求甲將A畫贈與乙 : 甲心有不甘,但表面上安慰其母,即向乙表示願意贈與該畫 : 乙允受之,乙明知甲內心無贈與之意,嗣後將該畫贈與丙,且交付之 : 我的答案: 甲隱藏內心真意,依民法86條,相對人若為惡意,則其意思表示無效 : 故贈與契約係為債權無效,物權無效,甲仍為該畫之所有人 : 乙與丙訂立之贈與契約係無權處分,債權有效,物權效力未定 : 甲得類推民法183條,請求丙返還 : 以上是我一開始的想法 : 不過後來我又不確定 乙跟丙的贈與行為 : 到底該用類推183條 還是丙可以主張801 948善意受讓的保護? : 我判斷不出來 光看法條 好像都沒有錯... 你的推論我覺得沒錯 丙應藉由善意受讓取得該物所有權 但由於801+948是保護交易安全 既然乙丙為贈與行為,何來交易之說 另一方面,整體看來,甲的該物所有權應該被保護 故類推183 可請求返還A畫 以上是我的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159.219.209

01/30 00:41, , 1F
謝謝! 所以贈與基本上不適用善意受讓制度嗎?
01/30 00:41, 1F

01/30 07:46, , 2F
善意受讓不論有償無償均受保護
01/30 07:46, 2F

01/30 10:19, , 3F
183前提為不當得利受領人係善意,本題乙為惡意,不適用183
01/30 10:19, 3F

01/30 12:37, , 4F
給m大,因為若為惡意本應適用182第2項規定,但因受領
01/30 12:37, 4F

01/30 12:38, , 5F
時所得利益為零(無償贈與),所以才會說"類推"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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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10:47, , 6F
我的想法是,適用或類推183應以受領人乙善意為前提,我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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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10:48, , 7F
手邊資料亦為如此,而本題乙為惡意,所以我才認為不適用或
01/31 10:48, 7F

01/31 10:49, , 8F
類推適用183,但能否適用或類推適用182第2項,我還在思考中
01/31 10:49, 8F

01/31 11:35, , 9F
不過本題甲可向乙主張184侵權行為應無疑問
01/31 11:35,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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