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軍審法第1條及第5條之解釋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藍色的鯨魚)時間13年前 (2013/05/08 21:34),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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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lowliet (阿啾)》之銘言: : 3.扯那段的結果造成: : ──X──入伍──X───退伍 : 犯罪 發現 : 這樣的情形時,原本應適用軍審第五條,由軍審法院管轄, : 但因為95台非122而改由普通法院管轄(這是邢政大上課講的,不確定有沒有抄錯) : 而這跟這份判決的案例事實不同,我不懂為何會變成這樣,邏輯上真的理解不能 : 不知道我的理解有哪部分錯誤的,求板友們指正,我真的想不通這點QQQQQQQ 前提是犯的罪非軍刑法的罪 如果是 入伍──X─-X─    這時依軍審第一條 普通法院審 犯罪 發現   ─X──入伍─X─      這時依軍審第五條 軍事法院審    犯罪 發現 明明是犯一樣的罪 第二種情形甚至我犯罪時還非軍人,結果竟然比軍人身分犯罪還嚴重,要依軍法審判 顯然不公平 所以95台非122是在處理第二種情形: 依其立法體例,係在補充軍事審判法第一條之規定, 必現役軍人犯罪符合第一條之規範,始有該法條適用之可言。 意思是說,第五條的前提是有第一條的情形 軍審法第一條: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 套進本案,本案犯的罪非軍刑法之罪,不在軍審第一條的範圍 根本沒有第五條適用 所以依普通程序審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6.37.147 ※ 編輯: whalerealm 來自: 36.226.37.147 (05/08 21:37)

05/08 22:18, , 1F
謝謝你,所以經95台非122限縮解釋,只有入伍前犯軍刑法
05/08 22:18, 1F

05/08 22:18, , 2F
之罪,才有軍審第五條第一項的適用囉?
05/08 22:18, 2F

05/09 02:43, , 3F
對...如果是非軍刑法罪,在軍審法第一條就被擋下來了
05/09 02:43, 3F
文章代碼(AID): #1HYbI0dF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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