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刑法 法條競合/想像競合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水球CG板友限定)時間13年前 (2013/06/07 01:11),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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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考古題,但實在找不到出處, 來源是這裡的23題。 http://tw.myblog.yahoo.com/danhill1127/article?mid=382 甲竊取乙之彰化銀行提款卡,持至該銀行自動櫃員機提款, 得款新台幣五萬元。請問:依據我國刑法之規定及實務之見解, 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 (A)甲之行為該當第三百二十條竊盜罪與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應成立想像競合,從竊盜罪之重罪處斷 (B)甲之行為該當第三百二十條竊盜罪與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應成立牽連犯,從竊盜罪之重罪處斷 (C)甲之行為該當第三百二十條竊盜罪與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應成立法條競合,優先適用竊盜罪 (D)甲之行為該當第三百二十條竊盜罪與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應成立法條競合,優先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這題當時考選部給的答案是B, 不過現在牽連犯已經刪除哩~那應該是A還是C呢? 網路上唯一找到的回答是說想像競合,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21296 不過跟同學討論後覺得應該是法條競合理面的「與罰的後行為」 因為想像競合是一行為觸犯數法益,這是兩行為,應該不是想像競合。 甲偷提款卡是為了領錢, 後面那個領錢的動作使他前面的竊盜有實益,為與法的後行為, 所以應該是 C法條競合, 請問哪個想法才對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89.118

06/07 01:29, , 1F
我認為是A,但實務是認為誰知道?但法條競合是一行為
06/07 01:29, 1F

06/07 01:30, , 2F
與罰後行為是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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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7:59, , 3F
實務就吸星大法
06/07 07:59, 3F
文章代碼(AID): #1HiCBJFz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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