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條約與法律相牴觸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cute)時間12年前 (2013/10/30 18:01),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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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藤老師可能限於篇幅,所以沒有辦法完整列出,我來說明一下。 實務見解所指為: 1.民國20年司法院訓令司法行政部訓字第459號。 2.民國72年法務部律字第1813號致外交部函。 3.最高法院民國23年上字第1074號判例(99年已遭廢棄)。 4.台灣高等法院79年上更(一)字第128號確認大英百科全書公司著作權判決。 詳細論証,可參見名揚老師開講,國際公法,第三版,頁96-97。 ※ 引述《qwehi2000 (Janie)》之銘言: : 在 《法學緒論》 伊藤著 這本書的1-36頁 : Q:條約與法律相牴觸時,何者優先? : AMS:在行政部門與外國政府簽署並送交至立法院審議者。即為憲法第58條第二項之 : 條約案,條約案經立法院讀會程序通過,並請總統公布者,理論上其位階與法律無異, : 如遇條約與法律牴觸時,實務上傾向承認條約優先。 : 明明都是漢字....但是我真的看不太懂伊藤寫的解說 : 為什麼他說實務上傾向條約優先,是怎麼樣的實務?? -- Sent from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82.199

10/30 23:37, , 1F
謝謝~請問這些都是條約嗎?
10/30 23:37, 1F

10/31 12:25, , 2F
q大,這是參考資料..冒昧一問 您真的知道何謂條約嗎@@?
10/31 12:25, 2F

10/31 13:33, , 3F
.........
10/31 13:33, 3F

10/31 16:20, , 4F
不太懂,但正在理解中...
10/31 16:20, 4F

10/31 16:21, , 5F
抱歉問了個蠢問題
10/31 16:21,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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