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法委託的救濟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喬絲)時間12年前 (2013/11/26 12:2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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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訴願法第七條 受委託機關的行政處分 視為委託機關的行政處分 那麼到訴訟程序的時候 被告機關要怎麼解 訴訟法24條沒特別對委託的情形規定 所以如果訴願被駁回 被告是實際作成處分的受委託機關 還是在訴願法上的原委託機關呢? (畢竟處分視為原委託機關作成的) 那如果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被告應該是原委託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沒錯吧 這部分之前沒有想過 課本上也沒有特別討論 想問問看實務上是如何處理的呢?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25.84.105

11/27 00:34, , 1F
你法條適用錯誤 要看行訴25
11/27 00:34, 1F

11/27 00:37, , 2F
訴願法上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係指訴願程序而言
11/27 00:37, 2F
文章代碼(AID): #1Ib2C6oW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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