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善意受讓之例外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里歐)時間1年前 (2023/10/11 15:24), 1年前編輯推噓10(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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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民法剛入門的新手,有問題請教 民法949條第一項: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非基於原佔有人之意思而喪失佔有 」 的部分,應該如何理解呢? 以下例子; 1.甲有名畫一幅,乙未經甲同意私自出售於善意之丙。 2.甲有名畫一幅,約定借乙賞玩一週,而乙私自出售於善意之丙。 在以上的例子中,甲能否請求丙將名畫歸還? 我的想法: 1.在第一個例子中,乙是否為盜竊甲之物品? 如果成立,甲可以以民法949請求歸還。 題外話:由於我未讀到訴訟法部分,實務上是要刑事部分認定乙的行為後,才能發動對丙的民法949盜贓部分歸還請求嗎? 2.我看許多類似第二個例子的分析,都是說甲無權請求善意丙返還,我想請教的是能否適用民法949 「非基於原佔有人…」呢? 其實我並不是很清楚 「非基於原佔有人的…」的意思, 我網路上似乎也沒看到詳細的解說,因此想請教大家,也希望大家能給我個例子,讓我比較好理解。 感謝大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21.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97009046.A.889.html ※ 編輯: Leo0422 (101.8.21.123 臺灣), 10/11/2023 15: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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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懂債權關係和物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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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意思表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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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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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2,甲不能依949要求返還的理由在於,甲在前面借畫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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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的時候,就已經「喪失占有」了,不能再因為後續乙把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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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給丙來主張非基於所有人之意願,因為當初明明是你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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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占有給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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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權利外觀理論會比較容易理解,但你新手的話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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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懂這些,慢慢就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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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例子寫的不夠具體,例子1只提到乙出售於丙,出售是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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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行為,你沒有說明名畫之占有如何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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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2同理,約定借乙,但沒說甲如何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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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n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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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原占有人意思而喪失占有,應該就是指現實交付和觀念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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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C大 是我沒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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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例一是 乙未經甲同意取得名畫並出售且已現實交付給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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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之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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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是 甲在約定後 並馬上將名畫交付給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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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自己就解答了啊,1就是甲沒交付,2就是甲有交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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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問的是否基於原占有人意思喪失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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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c大 第一個例子是不是就不用討論的盜贓物了 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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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條後段的部分就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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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於原佔有人之意思而喪失佔有」就只是概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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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要考慮是無權處分還是無權代理 是否有善意受讓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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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I的“盜贓、遺失物或其他”是例示,因為這兩種情況最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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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這整段刪掉也不影響該條文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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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c大的說法,如果有錯誤還望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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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法條針對的客體是非基於原占有人意思喪失之占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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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立法者把特別容易發生的盜贓、遺失物拿出來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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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是盜贓的時候當然優先適用有例示的規定比較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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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通常不會抓那麼嚴格,寫概括條款多數情況也會過。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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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少數情況會被嚴格的老師捉到跟扣分,扣法律概念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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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的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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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樣寫的好處就是盜贓、遺失物的情形就沒得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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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提醒原po的邏輯要再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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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者應該是提供事實,然後解題者依據題目給的事實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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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攝,進而得到法律效果。如果題目沒說清楚,解題者才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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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捷設想個中可能的事實。所以你自己出題說乙私自出售,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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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問是不是盜贓,這看起來就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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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問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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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的甲為間接占有人,乙為直接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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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要問的是,例二間接占有人甲能否對丙主張民法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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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進一步說明過了,以下開放繼續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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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大哉問 個人認為949之原占有人不包含間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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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善意受讓制度將被架空 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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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一題是債權行為,並非有交付占有事實。第二題甲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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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自己的意思交付給乙,就沒有非基於自己意思這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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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9asMY9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b9asMY9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