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沒有考試院長的身心障礙特考
主要關鍵要處理
1.剩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保訓會主委組成「考試院院會」時,誰當主席
之前考試院會議規則增訂第5-1條由出席人員中公推一人為主席
這個問題已處理
2.依典試法第3條第1項「典試委員長」,由考試院院長提經考試院會議決定後,
呈請總統特派之。
###這裡的重點是要能要透過「院長」去提「典試委員長」等等
而考試院組織法第8條第2項
考試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法律明文能代理院長只有副院長
###對策
所以建議提案把院會組成員代理院長次序明文化,就可以避免爭議並解決問題
例如以下次序
副院長、考試委員(中一人由總統指定)、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保訓會主委
又不是一定要先通過院長人事案才能解決
愛搞全面對抗就別在那邊又情勒又恐嚇
如果會出問題一定是執政黨沒提法案
至少讓人的及格證書上面是代理院長啊~~~
另外附上考試院之前兩次說明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49246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49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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