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沒有考試院長的身心障礙特考

看板Examination (國家考試)作者 (蟲蟲蟲)時間1月前 (2024/10/08 22: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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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關鍵要處理 1.剩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保訓會主委組成「考試院院會」時,誰當主席 之前考試院會議規則增訂第5-1條由出席人員中公推一人為主席 這個問題已處理 2.依典試法第3條第1項「典試委員長」,由考試院院長提經考試院會議決定後, 呈請總統特派之。 ###這裡的重點是要能要透過「院長」去提「典試委員長」等等 而考試院組織法第8條第2項 考試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法律明文能代理院長只有副院長 ###對策 所以建議提案把院會組成員代理院長次序明文化,就可以避免爭議並解決問題 例如以下次序 副院長、考試委員(中一人由總統指定)、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保訓會主委 又不是一定要先通過院長人事案才能解決 愛搞全面對抗就別在那邊又情勒又恐嚇 如果會出問題一定是執政黨沒提法案 至少讓人的及格證書上面是代理院長啊~~~ 另外附上考試院之前兩次說明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49246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4924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22.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728397821.A.B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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