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票據法問題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hhhchu)時間16年前 (2008/12/13 00:18),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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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hhchu (hhhchu)》之銘言: : 各位大大,大家好! : 想問一題票據法問題,因為已經困擾我好久了 : 這兩題看了高點的書上 : 都是相同的答案 : (網路上的考古題也是) : 所以想請問一下各位前輩,麻煩幫幫我解答 : 謝謝^___________^ : 1.票據法規定,一張發票地為澎湖縣,付款地為高雄縣的支票,其提示期限應為 : 發票日後幾日內? : a.7日內 b.14日內 c.15日內 d.兩個月內 : 答案是a : 2.在台北縣中和市發票後,而在基隆市付款的支票,其法定之付款提示期限為發票 : 日後多久內? : a.7日 b.15日 c.兩個月 d.六個月 : 答案是a : 依照票據法第130條第二項,發票地和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發票日後15日內 : 所以為什麼答案不是b呀?? : 嗚嗚嗚 : 謝謝大家解答了 不好意思麻煩您們了 : 一起拼合庫吧 好緊張好緊張 抱歉各位大大,謝謝大家的回答。 但是我還是很疑惑 因為像是其他題, 3.支票發票地在高雄市,付款地在台南市,其答案的法定提示日期就是15日內 4.支票發票地在高雄市,付款地在台東市,也是在15日內 5.支票發票地在永和市,以台銀公館分行(台北市)為付款地,還是在15日內 我這都是照書上打的,這本是千華的票據法,所以我真的不懂是怎麼分耶!! 不好意思又麻煩大家了 嗚嗚嗚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1.190

12/13 00:19, , 1F
直轄市位階同省 所以是不同省(15日)
12/13 00:19, 1F

12/13 00:28, , 2F
原po有進笨板的潛力...
12/13 00:28, 2F

12/13 00:35, , 3F
不會啦 第一次看也小搞混 不是都廢省了 還台不台灣省
12/13 00:35, 3F

12/13 00:35, , 4F
在多比較看看就會知道了
12/13 00:35, 4F

12/13 01:10, , 5F
簡單的說,除了高雄市台北市,剩下都是台灣省
12/13 01:10, 5F

12/13 01:11, , 6F
台灣省包括高雄縣台北縣喔
12/13 01:11, 6F

12/13 07:33, , 7F
只能怪這詭異的行政區劃分法
12/13 07:33, 7F
文章代碼(AID): #19GewuHu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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