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文] 新手櫃員之我要活下去
: : 順道想請教一下
: : 如果來取款者的金額不到五十萬 比如說四十八萬好了
: : 有時候我為了保險起見 詢問對方是否本人
: : 是本人的請出示身份證
: : 非本人的一樣請出示身份證 留下基本資料與聯絡方式 或是打電話照會本人
: : 問題是:
: : 萬一對方不願意配合 我們該怎麼辦呢?
: : 我們可以擺出強硬的態度嗎?除非是我們成功照會到本人 而本人否認有這一項交易
: : 似乎是不行.... 因為這不是主管機關的要求
: : 而且對方也可以說身上沒帶身份證
: : 最後想請問
: : 如果現金收付超過五十萬元 臨櫃辦理者卻沒帶身份證
: : 我們是否可以 硬 是不讓他做?
: 五十萬依規定是一定要看身份證,留存相關資料。但如果透過影像檔可以讓櫃員百分
: 百確認是本人,因為承擔風險在櫃員,請自行決定能不能通融?
: 就算決定要通融,也要告訴客人這是特例,請不要下次來要求別的櫃員同樣辦理。
: 若是低於五十萬以下,確認領款是否為本人?
: 有些客人會直接問需要身份證嗎?這樣剛好。
: 若是覺得可疑(可疑的定義就是幾乎領光存摺裡的一大筆錢)
: 懷疑不是本人的情況下,就查影像檔。
說到這個我就心酸了
我們家分行的影像檔是無法連線察看的
加上那台電腦不知為何擺得非常遙遠又移動不能
當真只有開戶的時候我們為了拍照才會使用
重點是
裡頭只存放了我們家分行的客戶照片 其他家分行的我們看不到
同理可見其他家分行......
說到驗證本人
想請問 這裡的大家平常驗身份證
身上都有備紫光燈嗎?
一間分行如果不配紫光燈 是否有違反什麼規定/條例?
: 那就再多分享一下,客戶臨櫃存入或領取交易若事後有更正,
: 請一定第一時間告知客戶,因為什麼緣故而更正該筆交易。
: 因為同事有發生過以下這樣的例子。
: 存入憑條本來應該一張寫A存戶,一張寫B存戶。
: 結果客人兩張都寫了B存戶,但同事沒發現,
: 事後主管發現要求同事更正,同事更正完後,沒有告知客人。
: 事後結果:兩筆款項皆存入B存摺。
: 事隔一個多月,客人打電話來詢問,明明現場確認過A存摺有入帳
: 為什麼後來更正掉了,A存摺是為了要扣勞健保費,現在逾期會有
: 滯納金的問題誰負責?
: 該同事除了說抱歉應第一時間通知外,但客人的存款憑條的確是要
: 存入B帳戶,所以還是應客人指示處理,但以後不會怠於通知。
: (這就是為什麼不能幫客人寫存入憑條的原因一!)
其實我一直覺得這個情境有點不通
第一 在已經「明知」客人意思表示為何的情況下
我們當然是要依照客人的意思表示作帳
第二 如果不確定客人意思表示為何
以文中描述來看 是長官在堅持要照傳票文意作帳
那就應該要去確認
我比較好奇為何長官不先叫櫃員確認客人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事後發生了問題客戶來電詢問
櫃員疏於通知固然有錯 長官也應該分一半甚至更多的責任
確認 的重要性大於 通知
第三 只要確定是依照客人意思表示而行
傳票錯誤頂多後補而已
從經驗上看
比較麻煩的通常是取款條 因為要蓋章 或是客人不幸已經身陷前往某國外班機當中
偶爾會發生客人補件困難 因此只好依照取款條作帳的情況
但那也是在與客人聯絡過後的下下策
卻不知為何存款條會有這種疑慮?
我不是在鼓勵大家替客戶寫存款條
而是
如果明明自己寫一張新的就能解決
認證可以補印或是直接把寫錯的那張訂在後面備註附件
當真有疑慮 請客戶事後臨櫃重寫一張替換自己幫寫的那張亦可
為何會把問題弄得如此複雜呢?
P.S.如果一時找不到臨櫃辦理者
直接找A或B幫忙尋找 順便詢問是否知道這套帳原本該怎麼做
也是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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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打到一半居然當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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