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共同基金的結構性缺陷
※ 引述《ffaarr (遠)》之銘言:
>總之,我覺得短線交易限制很好的制度,一方面儘量減少基金的進出交易量,
>另一方面,即使還是有人進行短線交易,也可藉費用的收取,將他們殺進殺出對大家造成
>的傷害,部分補償給基金的長期投資人。
>(只限7天真的是太少了,起碼應該設1個月,3個月是合理的)
基金不是有分A股(申購手續費前收)B股(後收)?
把B股的方法拿來用, 只是從 申購手續費 換成 (每次)贖回時加收短線交易費用
例如: 投資人買入基金後...
0~7日 贖回時加收 5% 短線交易費用
7~14日 3%
14~30日 1%
1個月~3個月 0.5%
3個月以上 0%
重點是"每次贖回時(轉換亦同)收取"...如此一來:
短線交易者需要多付出費用, 這些費用收取後回歸到淨值計算(給予全體投資人)
長線投資人因為長期投資不會受到該規定的影響, 反而還可以從短線投資人獲得補償
相信這個方法投信投顧應該早就想過, 只是在這個投機市場裡...
這種方法會得罪許多似是而非一知半解的基金投資人
(每次新聞說要收短線交易費, 看看是贊成的人多, 還是反彈罵聲不斷的多??)
基金公司也是互相競爭關係, 就像賣便當的店家, 大家都賣50元,
誰先漲成55元, 誰就先沒生意....... @_@
也許有一天大家會想通吧...? May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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