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請法規高手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小牛)時間17年前 (2008/04/09 21:03),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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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anted 看板] 作者: linneoneo (小牛) 看板: Wanted 標題: [問題] 有請法規高手 時間: Wed Apr 9 21:03:21 2008 印象中好像有個法有規定員工離職日 公司就該把他所有該拿的錢給他(例如薪資) 譬如有個人2008/05/02離職, 而2008/05/01國定假日放假 也就是他5月的薪資其實只有2天(05/01.05/02) 當他05/02離職時, 公司就該在那天給他"到05/02的薪水) 也就是銀貨兩訖, 以後各不相干 但一般公司好像都會在下個月的發薪日(也許06/05或06/10)才給他5月的這兩天的錢 請問有沒有哪位強者記得這是哪條法律規定公司需在05/02離職日當天就付清 (但我知道實際上各公司好像都不會這麼做...) 只是有印象好像有這個法律 不曉得有沒有記錯^^... -- --------------- 本公司研發替代役19個名額 在第一天就有18個正取役男選本公司 只剩一個役男的資格審查一直到第三天才通過 他也是一通過立刻選了本公司 Y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6.243.9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6.243.96

04/09 21:24, , 1F
我印象中是離職後一個月內,可以找找解釋令或法條
04/09 21:24, 1F

04/09 21:25, , 2F
自請離職仍依照公司規定,原PO說法屬被資遣作法
04/09 21:25, 2F

04/09 21:34, , 3F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
04/09 21:34, 3F

04/10 11:24, , 4F
對,離職生效日起算三十天內就可以了。
04/10 11:24, 4F

04/10 11:49, , 5F
ㄟ,我找不到函釋耶,應該是我笨了 = =
04/10 11:49, 5F

04/10 11:50, , 6F
但如果有跟上公司的發薪日實務上主管機關不太講話就是了
04/10 11:50,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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