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請法規高手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小牛)時間17年前 (2008/04/15 09:1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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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我看法規的時候, 不小心看到勞基法施行細則中 第 9 條 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請問這是專指"資遣"狀況, 或是適用所有離職狀況呢? (我猜我原本有印象的那個規定離職就要銀貨兩迄的法條就是這一條, 只是不曉得試用情況是不是所有或單指資遣) ※ 引述《linneoneo (小牛)》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Wanted 看板] : 作者: linneoneo (小牛) 看板: Wanted : 標題: [問題] 有請法規高手 : 時間: Wed Apr 9 21:03:21 2008 : 印象中好像有個法有規定員工離職日 : 公司就該把他所有該拿的錢給他(例如薪資) : 譬如有個人2008/05/02離職, 而2008/05/01國定假日放假 : 也就是他5月的薪資其實只有2天(05/01.05/02) : 當他05/02離職時, 公司就該在那天給他"到05/02的薪水) : 也就是銀貨兩訖, 以後各不相干 : 但一般公司好像都會在下個月的發薪日(也許06/05或06/10)才給他5月的這兩天的錢 : 請問有沒有哪位強者記得這是哪條法律規定公司需在05/02離職日當天就付清 : (但我知道實際上各公司好像都不會這麼做...) : 只是有印象好像有這個法律 不曉得有沒有記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6.243.96

04/15 17:08, , 1F
這是指所有的勞動契約終止情況,包括自願性和非自願性離職
04/15 17:08, 1F
文章代碼(AID): #18105J42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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