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請法規高手
今天, 我看法規的時候, 不小心看到勞基法施行細則中
第 9 條 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請問這是專指"資遣"狀況, 或是適用所有離職狀況呢?
(我猜我原本有印象的那個規定離職就要銀貨兩迄的法條就是這一條,
只是不曉得試用情況是不是所有或單指資遣)
※ 引述《linneoneo (小牛)》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Wanted 看板]
: 作者: linneoneo (小牛) 看板: Wanted
: 標題: [問題] 有請法規高手
: 時間: Wed Apr 9 21:03:21 2008
: 印象中好像有個法有規定員工離職日
: 公司就該把他所有該拿的錢給他(例如薪資)
: 譬如有個人2008/05/02離職, 而2008/05/01國定假日放假
: 也就是他5月的薪資其實只有2天(05/01.05/02)
: 當他05/02離職時, 公司就該在那天給他"到05/02的薪水)
: 也就是銀貨兩訖, 以後各不相干
: 但一般公司好像都會在下個月的發薪日(也許06/05或06/10)才給他5月的這兩天的錢
: 請問有沒有哪位強者記得這是哪條法律規定公司需在05/02離職日當天就付清
: (但我知道實際上各公司好像都不會這麼做...)
: 只是有印象好像有這個法律 不曉得有沒有記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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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6.2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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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7:0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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