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關於派遣提前解約問題
※ 引述《racheltim (小剛兒)》之銘言:
: 之前已經簽了三個月約,
: 最近要繼續續簽合約,合約期限為一年
: 在簽的過程中,我發現合約上多了一條新規定
: 項目為"提前解約",內容是說如果提前解約,需扣除未完成合約日的薪資
: 如:月薪/365*未完成合約剩餘日數
: 此項目我認為很不合理,也對我們勞工很沒保障
: 但按照派遣法,還沒有針對這方面的規定
: 大家認為該怎麼辦呢
我建議先問清楚
扣的錢
A.是指 "應該發給你的薪資內扣"
是種懲罰性
B.或是指 "未完成的工作日將不計薪水"
假設合約簽訂一年,您只做半年就走了
A.會要求你付出相當於半年薪資的賠償金
B.就是下半年不計薪水
站在公司的立場
合約期間內我要請你走要付一筆資遣費甚至被告違約
反過來說 合約期間內為什麼你不想做了要走 我不能要求賠償??
這樣想的話
就不會覺得這條文不合理 只是看能不能接受賠償內容罷了
(除非公司用盡各種方法壓迫你自行提出離職)
我個人的建議是
與其在意這一條
原po更應注意合約期間內被要求離職時 公司除了資遣費以外還應付出哪些賠償
如果覺得不合理 簽下大名之前都可以和公司談
不想花費力氣爭取的話有兩個選擇
1.想要繼續待下去 就有個心理準備吧
2.下一家會更好
--
/))/)) | (
/)* ';C("")§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28.6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HRM 近期熱門文章
3
19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