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關於派遣提前解約問題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只記得無敵鐵牛)時間17年前 (2008/03/03 11: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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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cheltim (小剛兒)》之銘言: : 之前已經簽了三個月約, : 最近要繼續續簽合約,合約期限為一年 : 在簽的過程中,我發現合約上多了一條新規定 : 項目為"提前解約",內容是說如果提前解約,需扣除未完成合約日的薪資 : 如:月薪/365*未完成合約剩餘日數 : 此項目我認為很不合理,也對我們勞工很沒保障 : 但按照派遣法,還沒有針對這方面的規定 : 大家認為該怎麼辦呢 我建議先問清楚 扣的錢 A.是指 "應該發給你的薪資內扣" 是種懲罰性 B.或是指 "未完成的工作日將不計薪水" 假設合約簽訂一年,您只做半年就走了 A.會要求你付出相當於半年薪資的賠償金 B.就是下半年不計薪水 站在公司的立場 合約期間內我要請你走要付一筆資遣費甚至被告違約 反過來說 合約期間內為什麼你不想做了要走 我不能要求賠償?? 這樣想的話 就不會覺得這條文不合理 只是看能不能接受賠償內容罷了 (除非公司用盡各種方法壓迫你自行提出離職) 我個人的建議是 與其在意這一條 原po更應注意合約期間內被要求離職時 公司除了資遣費以外還應付出哪些賠償 如果覺得不合理 簽下大名之前都可以和公司談 不想花費力氣爭取的話有兩個選擇 1.想要繼續待下去 就有個心理準備吧 2.下一家會更好 -- /))/)) | ( /)* ';C("")§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28.64
文章代碼(AID): #17osrMet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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