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司有人用媽媽的名字上班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大頭)時間17年前 (2008/09/18 16:58), 編輯推噓8(804)
留言12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 引述《aob0113 (要打工的可以找我唷)》之銘言: : 我在清查名冊的時候... : 發現有同仁用媽媽的名字在上班 : 勞健保~~簽約的資料..甚至是匯款帳號都是他媽媽的資料 : 我該怎麼做呢?? :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 我第一先告知同仁說~~這是不合法的 : 要求說要把他媽媽的資料先用離職的方式解決 : 再用他的名字去做加退保的動作 : 但是同仁非常排斥我們幫他加勞健保 : 同仁說他在外面自己有加保...不需要我們再幫他加保 : 但是同人反彈非常大... : 我該怎麼跟他說呢?? : 謝謝 1.先告知他,他違反了勞基法第12條第一、四款,因為使用假資料,已經危害 到公司權益。 (危害公司的原因就是,如果出了職災..公司會因為這個不正確資料問題而狠 賠一筆錢) 所以可以直接開除。不用給任何資遣費。 2.告知他之後直接把他老媽的ID退保,要不就是發更正信給勞保局。要求資料 更正,自投保日開始作修正。勞保局會接受的。不過你們要發文回文就是了。 3.同仁反彈個屁,他到你們公司工作,就是直接在你們公司加保勞健保,他在外 面自己保是他爽付第二份的錢,不用管他。 當發生職災時,不會管你在外面保什麼,而且通常這一種也都是說謊沒有保。 按照上述他違法事項可以開除了,除非他是R&D還是什麼業務經理可以帶來一 大堆利潤。不然用這一種人只會給公司找來長期的麻煩。 踢掉他+1~~ 4.補充一點,貴公司HR應該打屁股了。驗證基本資料是最基本中的基本的工作。 不管有什麼原因都不應該出這麼嚴重的錯誤。即使員工有要求或者簽什麼切結 書他在外面有保了,不需要公司負責...那,出事的時候是沒有用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67.107

09/18 17:58, , 1F
這位是有大頭症嗎 大頭別擋住我看文 動不動就提踢人的HR
09/18 17:58, 1F

09/18 18:00, , 2F
發文遣詞也蠻糟糕的 不知道這是何種建議
09/18 18:00, 2F

09/19 12:19, , 3F
他的建議很好呀 因為原PO已有告知 是那位員工本身有問題
09/19 12:19, 3F

09/19 12:52, , 4F
這是好作法 跟大頭症無關吧
09/19 12:52, 4F

09/19 13:37, , 5F
推開除+1 這已經違法了,還蠻嚴重的
09/19 13:37, 5F

09/20 17:27, , 6F
一樓太激動了 ^^ 可以開除,但不是唯一解決方式
09/20 17:27, 6F

09/20 21:18, , 7F
應該是當然開除吧...不過報到時都沒有先驗過他的資料嗎
09/20 21:18, 7F
※ 編輯: newdreams 來自: 218.171.168.94 (09/23 17:14)

09/28 19:41, , 8F
這跟大頭症無關吧
09/28 19:41, 8F

09/29 22:29, , 9F
我覺得PO文的建議很好,員工本身的問題不可規責於HR
09/29 22:29, 9F

09/29 22:30, , 10F
或許遣詞1F的大大覺得太激烈,但是具體來說是HR該這樣做
09/29 22:30, 10F

09/30 20:35, , 11F
基本上資料作假的話,本身人格應該也有問題,是我就不敢再用
09/30 20:35, 11F

10/20 12:58, , 12F
這個建議很中肯。公司的管理要有制度,不是一昧當好人。
10/20 12:58, 12F
文章代碼(AID): #18qXWfFr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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