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留職停薪期間欲離職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阿胖好累)時間16年前 (2010/04/22 16: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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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篇PO勞工局申訴懷孕歧視的那位 有幾件事情想請教各位人資 1.留停期間欲離職,是否須先預告20天(工作一年以上) 但我的職務已有新人代替,也沒啥可以交接的@@ 2.公司將我勞保以多報少 我的經常性薪資每月36400,但勞保局寄給我的函 上面卻是29533(留停前六個月平均) 以致本人留停津貼短少為17720 而我應該得到36400*0.6=21840 中間短少4120/月,目前已經領四個月了 所以我如果要離職 是否可用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利用存證信函離職,或甚至可以領遣散費 並且要求公司補給我短少的津貼 謝謝各位人資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241.219
文章代碼(AID): #1Bq0_fcJ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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