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留職停薪期間欲離職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髒兮兮)時間16年前 (2010/04/22 18: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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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eetmimi (阿胖好累)》之銘言: : 我是上篇PO勞工局申訴懷孕歧視的那位 : 有幾件事情想請教各位人資 : 1.留停期間欲離職,是否須先預告20天(工作一年以上) : 但我的職務已有新人代替,也沒啥可以交接的@@ 離職日期其實勞資雙方約定妥當即可,如勞工自願離職,預告期 僅是原則性規範,對勞工無任何罰則,況且還在留職停薪期間, 應該不差這20天。 : 2.公司將我勞保以多報少 : 我的經常性薪資每月36400,但勞保局寄給我的函 : 上面卻是29533(留停前六個月平均) : 以致本人留停津貼短少為17720 : 而我應該得到36400*0.6=21840 : 中間短少4120/月,目前已經領四個月了 : 所以我如果要離職 : 是否可用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 :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 利用存證信函離職,或甚至可以領遣散費 : 並且要求公司補給我短少的津貼 這部分是勞工保險給付問題,和工作報酬無關,自然不適用勞基 法第14條第5項規定,而且是自願離職,更不可能有資遣費。適 用的法條應是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及就業保險法第38條,請檢具 留停前6個月薪資明細,向勞保局直接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21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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