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非自願離職的定義?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finker)時間16年前 (2010/06/09 21:01), 編輯推噓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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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ping10360 (Dear Vicky)》之銘言: : 加上上個月開始公司全體員工減一成薪資(公告都有貼出來) : 但目前還沒準備馬上找新工作 : 希望能在這段期間申請失業給付 : 符不符合資格? 或是有沒有變通申請的辦法? 雇主不能片面公告說減薪,不然違反勞基法21條 可依勞基法14條一項5款(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報酬)、或一項6款(違反勞動契約或法令), 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在這種情況下就符合非自願離職,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但要注意14條第二項有個但書,就是違反14條一項6款「要在知悉情況的30天內為之」, 換言之,如果減薪公告已經超過30天,就不能用這個 不過違反14條一項5款就沒有30天的但書, 只是這種片面公告減薪,我也不清楚是算違反14條第5款還是第6款,有請高手補充~ ※ 編輯: finker 來自: 114.38.174.28 (06/09 21:03)

06/09 22:01, , 1F
就業保險法第11條針對請領失業給付者須為非自願離職者
06/09 22:01, 1F

06/09 22:02, , 2F
定義為(1)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
06/09 22:02, 2F

06/09 22:03, , 3F
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
06/09 22:03, 3F

06/09 22:04, , 4F
(2)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者
06/09 22:04, 4F

06/09 22:05, , 5F
(3)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
06/09 22:05, 5F

06/09 22:06, , 6F
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06/09 22:06, 6F

06/10 22:25, , 7F
推樓上,直接反映說不接受調薪,然後請雇主依法給你
06/10 22:25, 7F

06/10 22:26, , 8F
原本的薪水,或直接給你資遣費(你想要的),這樣就可
06/10 22:26, 8F

06/10 22:26, , 9F
以領失業給付了!
06/10 22:26, 9F

06/11 14:34, , 10F
其實不想搞到自己被「資遣」,而是想看看有無申請失業
06/11 14:34, 10F

06/11 14:35, , 11F
給付的法律依規可以參考,畢竟...被資遣是不太名譽...
06/11 14:35, 11F

06/12 18:12, , 12F
通常用勞基法11條比較會被歸因是員工因素...14條應該不會
06/12 18:12, 12F
文章代碼(AID): #1C3v2aLa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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