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約聘人員不續聘需要提前通知嗎?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豆娘)時間13年前 (2012/11/24 00:46), 編輯推噓4(4012)
留言16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我本身是約聘僱人員,勞健保在同一個單位底下已經五年, 每年都是簽訂該年度1/1~ 12/31的工作合約, 但一般來說都是在前一年十月底十一月初就已經簽好下年度的合約... 到現在還完全沒有動靜... 如果本單位不擬在下年度續聘我,是否應提早一個月或十天前告知? 或是依法其實可以不用先告訴我,直到12/31再通知我過完年不用來上班了? 如一開頭所說的,其實我在同一單位已有五年年資, 在實務上,我還算是定期人員嗎? 還是已經算不定期人員? 也就是若我明年沒被續約,究竟可否要求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97.121

11/24 05:57, , 1F
不需提前通知 沒有資遣費 不用開非自願離職
11/24 05:57, 1F

11/24 09:25, , 2F
樓上這樣回答是對的嗎? 這是專業版 不用幫老闆說話吧!
11/24 09:25, 2F

11/24 09:26, , 3F
1.工作本身有連續性,依法規定簽第二次就是非定期契約
11/24 09:26, 3F

11/24 09:27, , 4F
2.沒有續約還要事有資遣費、預告工資跟非自願離職證明
11/24 09:27, 4F

11/24 09:27, , 5F
3.事關自己權益 自己問當地勞工局最好
11/24 09:27, 5F

11/24 14:10, , 6F
一樓請勿胡扯,這情況已經是不定期契約。
11/24 14:10, 6F

11/24 14:12, , 7F
一樓的回答實在是...
11/24 14:12, 7F

11/24 14:27, , 8F
一樓的回答大誤,若您之前遭遇如此對待,您的前雇主已經違法
11/24 14:27, 8F

11/24 14:29, , 9F
以文中所描述情況,已經屬不定期契約,可參考勞基法第9條.
11/24 14:29, 9F

11/24 14:32, , 10F
提前告知,也就是預告期間要30日,可參考勞基法第16條.
11/24 14:32, 10F

11/24 14:33, , 11F
我也推m大的建議,打去勞工局問,最方便 ^^
11/24 14:33, 11F

11/24 17:02, , 12F
也是建議問勞工局,一樓的回答只限於第一次簽約
11/24 17:02, 12F

11/25 11:36, , 13F
一直給他做下去就好了,順便轉正職(不定期契約)
11/25 11:36, 13F

11/26 21:12, , 14F
第9條第2項是有但書的 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11/26 21:12, 14F

11/26 21:21, , 15F
她連續上了五年班,請問有多特定多季節?
11/26 21:21, 15F

11/27 00:04, , 16F
工作內容沒有分季節...每天都大同小異
11/27 00:04, 16F
文章代碼(AID): #1GhwXsDr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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