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育嬰留停復職問題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喜歡一個人)時間9年前 (2016/02/21 09:32), 9年前編輯推噓7(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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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內容太長,就直接回覆在版上。 1.一般有規模的公司,在人員申請留停時,都會一併讓員工簽署公司無法保證員工申請復 職時,可以回復原來的職位、職級及原本工作內容的同意書,請先確認是否有簽署這一張 同意書。 2.如果已簽署過該張同意書,公司已依目前的職缺狀況,幫他安排非原職位、原職級或原 工作內容的職務,係屬合法的。 3.如果要主張復職工作地點較遠,主張公司違反調動五原則,就又會回到已簽署的同意書 ,這樣的主張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4.因留停是去年的事情,今年公司應有新一年度的人力編制,該單位有可能人力被調降, 造成遇缺不補的情形,請勿自行解讀公司故意不讓該員復職原單位。 5.請勿以小道消息,做為判斷依據,這是不公正及不客觀的。 6.選擇有二:  A.接受新職務,取得在職證明,小孩順利送去公托。 B.繼續留停至原申請期限,但不保證就能回到原單位復職。 ※ 引述《j4j4212 (212 for man)》之銘言: : 內子於去年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一年 : 於去年底時抽中公托 : 今年年初欲提前復職 : 該公司表示前單位無職缺 : 欲請內子轉其他單位任職 : 無奈hr提供職缺單位距離公托較遠 : 遲遲無法回覆hr : 這段期間也請求轉任其他單位卻無下文 : 因公托須於三個月內提出父母雙方在職證明 : 但因遲遲無法提供內子在職證明 : 目前已過兩個月,有可能會被退托 : 想請教 : 1、前單位於內子育嬰期間並無補人 : Hr 卻告知人力縮編無職缺 : 2、年後前單位有同仁離職,hr卻無通知 : 3、就小道消息,前單位主管不希望內子復職 : 公司在台灣是有規模公司 : 雖說hr 會尊重用人單位 : 但hr 是獨立運作單位 : 理應遵照勞基法及性平法 : 小弟與內子都知道有性平法保障 : 我們相信hr 也會知道 : 因不想與公司對抗 : 故遲遲未提出這項法條 : 但因現在只剩一個月的時間 : 若不爭取,損失是我們自己 : 但該如何提出自己的訴求 : 才能不造成勞資雙方對立 : 上述所提,煩請板上前輩提供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82.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56018334.A.D1F.html ※ 編輯: vviicat (118.233.182.219), 02/21/2016 09:32:35

02/21 10:19, , 1F
按照性平法 1.是無效的
02/21 10:19, 1F

02/21 10:28, , 2F
留停時未簽,但生效後有發通知,與您提的第一點相符
02/21 10:28, 2F

02/21 10:31, , 3F
發通知與有沒有簽名同意,應該不同。
02/21 10:31, 3F

02/21 10:32, , 4F
我現在的思考點是,公司提供新的職務選擇,如果仍然堅持
02/21 10:32, 4F

02/21 10:32, , 5F
恢復原職位,但公司可能因景氣問題,確實無原職位可供復
02/21 10:32, 5F

02/21 10:33, , 6F
職,那公司有可能會走性平法第17條資遣。
02/21 10:33, 6F

02/21 10:37, , 7F
或者,依性平法第3條,讓該員回復原職位,再依勞基10-1條
02/21 10:37, 7F

02/21 10:39, , 8F
調動職位,如果工作無法勝任,再依勞基第11條第5款資遣
02/21 10:39, 8F

02/21 10:40, , 9F
畢竟不了解該公司的企業文化,只能講最壞狀況讓您參考
02/21 10:40, 9F

02/21 10:46, , 10F
目前單位有同仁離職,理應有缺額,hr 還能以遇缺不補回
02/21 10:46, 10F

02/21 10:46, , 11F
覆嗎?
02/21 10:46, 11F

02/21 10:47, , 12F
例如去年該單位職缺10名,但今年審核通過職缺7名,
02/21 10:47, 12F

02/21 10:48, , 13F
即使有人員離職,該單位仍處於超編的狀態。
02/21 10:48, 13F

02/21 10:51, , 14F
我是把最近景氣不好的狀況帶進來,即使是賺錢的公司,也
02/21 10:51, 14F

02/21 10:52, , 15F
也會有不賺錢的單位,被老闆指示調整人力,是很正常的
02/21 10:52, 15F

02/21 11:46, , 16F
性平法第三條 復職需回到原有工作
02/21 11:46, 16F

02/21 11:47, , 17F
跟部門人力編制沒有關係 就是法令對育嬰留停的保障
02/21 11:47, 17F

02/21 11:48, , 18F
真的嚴謹的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或第四款沒有這麼容易的
02/21 11:48, 18F

02/21 11:49, , 19F
以現在勞動部的氛圍 這樣案件被檢舉 很大機率會被罰款
02/21 11:49, 19F

02/21 11:49, , 20F
和公佈負責人姓名
02/21 11:49, 20F

02/21 11:51, , 21F
可能是HR對法令不夠熟悉或HR覺得員工對法令不熟悉才...
02/21 11:51, 21F

02/21 12:41, , 22F
違反法規的同意書,簽了也沒有效力
02/21 12:41, 22F

02/21 13:03, , 23F
新地點離公托較遠是多遠啊~真的不能去嗎?不然叫公司資遣
02/21 13:03, 23F

02/21 13:05, , 24F
公司的確可以先讓你復職再調動,還是得被調啊~~
02/21 13:05, 24F

02/21 13:07, , 25F
所以如果確認公司真沒這意願,建議公司付資遣費資遣會比
02/21 13:07, 25F

02/21 13:07, , 26F
較快
02/21 13:07, 26F

02/21 15:08, , 27F
依性平法第3條,讓該員回復原職位,再依勞基10-1條
02/21 15:08, 27F

02/21 15:08, , 28F
調動職位,如果工作無法勝任,再依勞基第11條第5款資遣
02/21 15:08, 28F

02/21 15:10, , 29F
只要公司程序和相關配套都做到了,最終結果一樣
02/21 15:10, 29F

02/21 15:12, , 30F
會提部門人力編制,是在推測為何HR沒有讓他回覆原職
02/21 15:12, 30F

02/21 15:12, , 31F
相信沒有一間的HR會自找麻煩,人員要復職,還硬要把他安
02/21 15:12, 31F

02/21 15:12, , 32F
排到其他部門自找麻煩
02/21 15:12, 32F

02/21 15:15, , 33F
所以現在HR處於與人員協商的階段,就看人員接不接受去新
02/21 15:15, 33F

02/21 15:16, , 34F
的職位,就看原PO接不接受,如果不接受,也要看該企業
02/21 15:16, 34F

02/21 15:17, , 35F
文化是怎麼樣?這就全交給原po自行判斷了。
02/21 15:17, 35F

02/21 15:21, , 36F
題外話:很多大公司在年度編列預算時,早把罰款也編好了
02/21 15:21, 36F

02/21 15:22, , 37F
跟公司硬碰硬,受傷的只會是勞工而已。
02/21 15:22, 37F

02/21 15:25, , 38F
好好和公司協商出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才是最重要的
02/21 15:25, 38F

02/21 15:52, , 39F
V大及E大所提我po文前都了解,但就是不知如何協商,這也
02/21 15:52, 39F

02/21 15:52, , 40F
是我po文請益原因
02/21 15:52, 40F

02/21 16:00, , 41F
就目前階段,至hr安排單位還需重新面試,但現階段有時間
02/21 16:00, 41F

02/21 16:00, , 42F
壓力,不太可能被動接受安排
02/21 16:00, 42F

02/22 22:13, , 43F
如堅持回原單位也不接受調動,那就只能磨但時間壓力在你
02/22 22:13, 43F

02/22 22:14, , 44F
如評估可接受資遣,那磨個幾次後主動開口說不然給公司資
02/22 22:14, 44F

02/22 22:15, , 45F
遣好了(先磨一磨讓HR有點煩再提出這建議)
02/22 22:15, 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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