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病假!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神無月)時間9年前 (2016/07/04 11:15), 9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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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PLEin5566 (泰山下智久)》之銘言: : 我又來了@@ : 一樣我同事 被車撞的 : 她6/30下午不舒服 先請假回家(6/30後面3小時是請事假) : 晚上她去看醫生 : 7/1她人不舒服 一樣請假 : 今天7/4她回公司上班 : 拿假單 想7/1請病假 : 她6/30確實有醫生證明 (晚上) : 問題我們家人資 不給她請7/1的病假 : 說6/30的醫生證明只能請6/30 : 要請7/1的 就必須是7/1的醫生證明 : 這樣合理嘛? 沒有不合理,完全可。 除了生理假可以沒有醫療證明,其他的病假被要求出示證明正常。 : 那以後腿斷掉是不是每天都要有醫生證明才可以請病假!? 1.腿斷掉有沒有影響工作是一回事,看工作內容定, 不是所有人腿斷掉都需要休息?也有許多人腿斷掉只需要請就醫假。 腿斷掉的人就可以請自認為一段時間的假?不是也怪怪的? 難道不該由專業來給建議休養天數和狀態? 2.如果工作職務確實需要久站,腿斷掉無法工作,就去請醫生開立醫療證明 請醫生以專業判斷寫明腿斷掉可能需要的復原期、不方便站立的時間, 就可以請一段診斷書上寫明的時間。 3.人資跟你一樣不是醫生,但做事情要有一定的準則,如果需要休養很久, 請醫生提出證明大家都沒話說,請不要為難人資@@" 補充說明 : 如果要說彈性或爭取特例...我覺得每個公司都能有的; 不過我相信那完全看你洽詢的態度 人資不是神,依照規章辦事已經很足夠, 而這些特例其實是要額外爭取的,不是必須要給你的, 去要求人資替你爭取更好的福利之前 至少證明你值得、你不是大頭症、你沒把人資當服務業~不然真是太OX了! -- 我不贊成你的言論,但我絕對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上邪!http://blog.yam.com/dayend2005 ※ 編輯: dayend (61.216.164.61), 07/04/2016 11:40:10

07/04 11:4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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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1:4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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