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公司雇用員工試用期間可用定型契約?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日盡)時間6年前 (2018/12/16 19:55), 6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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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的句子裡寫的是「試用期間資遣沒有給資遣費」。 先回答你的是:只要是資遣,就要給資遣費,無論是不是在試用期內。 另外,試用期契約的意義大致上在於 「為確保聘僱的品質,勞資雙方互相確認彼此的聘僱水平是否符合雙方認知。」 所以一般如果公司HR不是很不聰明地沒善盡責任保護公司地提不出 1.試用期期限與評核日期 2.試用期評量標準以及評核證據 3.不適任標準與公司任用標準 4.聘僱試用期契約詳細說明細項 否則以上數據都能明確舉證實,通常就算被檢舉,也不會被罰錢。 且檢舉的勞工變得必須要自己舉證「自己沒有被評核、被不合理地評核」等等 你的公司才會被罰款。 試用期過後認為員工不適任,公司方讓員工以不適任為由離職,如果被檢舉罰錢, 坦白說大概有兩個原因: 1.公司確實拿不出理由與評量,隨意地認定員工不適任讓員工離職。 2.HR該打屁股檢討,為何連最基本的公司保護措施都沒做。 至於貴公司特助的提案,只能說 要用什麼方式來規範適用期,只要不違法都可以做,但勞資雙方的態度健不健康 、會被評價為何?就是另一回事了。因為......規定試用期且打發不適任員工走 人,本身如果HR能力夠,公司也願意好好一起配合,通常不會被罰的。 很簡單的事情就是:沒有人能確保一開始就用對人,而法律保障的是資方不惡意 讓員工走人,而不是保障公司一開始就會用對人。 ※ 引述《Aminya007 (小惠)》之銘言: : 您好 : 想請教一下 : 公司因為之前曾經被勞工局罰試用期間資遣沒有給資遣費(據說員工檢舉?) : 因此特助想了一個點子, : 試用期三個月和新進員工簽訂「定期契約」 : 特助說這樣如果資遣就不用付資遣費了 : 請問人資先進這樣子是可行的嗎? : 如果繼續錄用年資是從錄取開始算還是定期契約到期開始算? : 希望管理階層用人時就為雙方考慮 : 有點不想成為血汗公司... : 謝謝大家 : 聖誕節快樂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44961326.A.683.html 修正標點符號 ※ 編輯: dayend (36.234.92.193), 12/16/2018 19:57:46

12/18 00:46, 6年前 , 1F
試用期不給資遣費 不一定真的違法... 不過通常給錢省事
12/18 00:46, 1F
文章代碼(AID): #1S5ZqkQ3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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