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保險法51條,保險標的危險範圍怎麼定義?需懂保險法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掯!)時間12年前 (2014/06/15 15:44),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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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回復。 那麼想問,如果我要買醫療險實支實付。 標的危險範圍該如何定呢? 範圍是全身上下能得的病,大滿貫都得才算,請問是對的嗎? 另,若我有青光眼(沒告知),然後之後因心臟病需理賠。 兩者似乎不相關。 那保險公司會因51條,拒賠嗎? 謝謝 ※ 引述《NHfeel (掯!)》之銘言: : 請問大家一個很專業的問題,可能需懂保險法: : 1、保險法51條,保險標的之危險範圍怎麼定義呢? : 2、也就是保險標的之危險是指什麼呢? : 以投保癌症險來說,保險標的之危險可能爲既往的癌症。 : 以投保壽險來說,保險標的之危險爲簽約當時被保人是生還是死亡。 : 3、那麼以一般醫療險,例如實支實付,保險標的之危險爲何呢? : 第 51 條 :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但為 : 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 :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 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 謝謝版上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00.15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402818265.A.B8F.html

06/15 16:00, , 1F
請看保險法中健康保險之相關條款
06/15 16:00, 1F

06/15 16:01, , 2F
先從特例(險種) 再到 通則
06/15 16:01, 2F

06/15 17:52, , 3F
謝謝h大,因為太專業了呢,不知是否可建議保險第幾條呢?
06/15 17:52, 3F

06/15 23:21, , 4F
若未來心臟病病歷上有寫說是青光眼引起的
06/15 23:21, 4F

06/15 23:21, , 5F
那的確是有可能不賠 當然這樣機率不高
06/15 23:21, 5F

06/15 23:22, , 6F
醫師很少會做這種邏輯距離太遠的推論
06/15 23:22, 6F
文章代碼(AID): #1JdKxPkF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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