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真的有跨領域?

看板Interdiscip (科學科普)作者 (學不可以已)時間16年前 (2008/07/04 12:21), 編輯推噓4(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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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原po的問題,我的想法是: : 議題明不明確是否為劃定領域邊界的標準? : 或者論證是否嚴謹才是判準? 以解決議題為導向似乎更好? 邊界應該不是那麼容易劃定的,也不是要邊界劃定清楚才能跨領域。 邊界劃定清楚反而可能是不利於跨領域的。 : 一個學科就是一種看待事情的觀點, : 首先要做的就是予以現象學的存而不論。 : 所以原po要嘛是懸擱自己法律論證的嚴謹性, : 去理解企管學科證成的判準; : 要嘛,也許這個管院的「學科」其實本來無一物, : 是某個時空下偶然的產物,而非先天理應存在。 有比從存而不論觀點切入更有建設性的論述? : 舉一些例子: : 經濟學我不太熟, : 不過似乎預設了資訊開放、選擇自由的自由市場之供需平衡的理想模型。 : 若考慮社會鑲箝性,不同脈絡下可能都不存在理想狀態的自由市場, : 如此則經濟學和社會學的界線就模糊了。 : 再若考慮價值預設,則經濟學和倫理學的界線也須重新考慮。 社會學和經濟學都是以描述、理解社會為目標的, 但側重的對象、研究方法……有別。 既以社會為研究對象,自然皆可能會面臨、處理到相同的社會問題。 比方說:倫理學層次的問題。 : (殊不見Adam Smith另一本著作為《道德情操論》。) : 小結:討論跨領域問題,須重新研究學科內的預設和學科界線的劃分。 學科內的預設和學科界線的劃分,可能正是跨領域欲去之之藩籬。 也許比較好的發問方式是: 「在某特定議題上,各相關學科的看法為何?」 : ※ 引述《bushman (weery)》之銘言: : : 先介紹一下我是一個法律系雙主修企管系的學生,由於商學的進入障礙較低, : : 因此當初選擇企管系作為另一主修科目。修到現在 (還差一年畢業), : : 發現跨領域最難擺脫的,是本科系根深蒂固的思考。 : : 譬如許多商學議題,是不確定的,是極度抽象的,甚至需要相當實務經驗才能夠回答, : : 這時我很容易退守至法學領域,因為他具體明確,有固定的規範與方向可供依循。 : : 舉例而言,譬如部落格的議題,學商的同學,可能關注部落格所創造的特殊行銷方式, : : 可是個人覺得,這個議題很難去談,因為很容易提出很虛的結論, : : 譬如建議企業多使用部落格行銷,要不然就是打高空, : : 如果說得出成成功的部落格行銷方式,就不用坐在這裡了… : : 簡言之,雖然名為跨領域,但很容易受原本領域的思考所侷限,只是涵攝的範圍擴大。 : : 這不禁令人質疑,如果仍採取原來的思考方式,究竟是否真的是跨領域? : : 像經濟學這樣,採取其固有的分析方法侵入各個學術領域,形式上雖然有跨領域, : : 但實質上仍採取原有的思惟方式,實質上似乎並無差異。 : : 一點淺見~~ -- 佛言:「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4

07/04 17:12, , 1F
社會學不是以社會為研究對象,而是以「社會的」來探討
07/04 17:12, 1F

07/04 18:00, , 2F
不同領域不一定就有不同預設
07/04 18:00, 2F

07/04 23:51, , 3F
社會學不是以社會為研究對象?可以多說一點嗎?
07/04 23:51, 3F

07/04 23:56, , 4F
個人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研究個人算不算研究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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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58, , 5F
所謂「社會的」或者是指切入的角度、經常採用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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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59, , 6F
但社會學還是以研究社會為目的的。
07/04 23:59, 6F

07/05 09:41, , 7F
我的想法是:1有沒有社會?2社會是什麼樣的存在?
07/05 09:41, 7F

07/05 12:27, , 8F
恩,第二個發問是社會學家企圖回答的。
07/05 12:27, 8F

07/05 12:30, , 9F
有沒有社會?社會學家都以理解社會為目標了……
07/05 12:30, 9F

07/05 12:43, , 10F
建議可以看一下維基百科對社會與社會學的解釋。
07/05 12:43, 10F

07/05 12:43, , 11F
不能說社會學家以理解社會為目標,社會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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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2:43, , 12F
這需要論證,而涂爾幹提出過這樣的論證,只是他是否完美解決?
07/05 12:43, 12F

07/05 12:44, , 13F
不是維基百科說有就有啊…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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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2:44, , 14F
那布希亞怎麼論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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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2:47, , 15F
當然可以這樣質疑。那方法是先定義社會的意義,再去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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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2:48, , 16F
證社會存不存在,只是,坦白說,意義不大。
07/05 12:48, 16F

07/05 12:50, , 17F
社會一詞,人類很多用字都是,本來就是為描述既存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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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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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elisonlee 來自: 219.81.146.86 (07/05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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