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務人員考律師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時間15年前 (2009/09/24 20:29), 編輯推噓3(300)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6 (看更多)
小弟之前已經有爬過板了 目前身分為公務員,而對前篇的討論仍有不太了解的地方 所以對於考試後的問題還是有些許的疑問想請教: 1.可否請問考過律師考試後到正式執業前的流程呢?EX: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證書→ →律師訓→實習→取得合格證書→執業?不知道這樣對嗎? 2.若是考取律師只是想當成證照,並不想拿來執業所用(也就是只拿律師證書), 是否就沒有違反律師法31條了? 3.請問律師訓的時間可以分開的嗎?像是規定律師訓一個月,可以只用假日去受訓 還是必須要完整的一個月都在受訓? 4.承3,若是實習是否可分開? 5.看之前的討論文章有談到可以先實習再受訓,但對律師訓與實習的流程不太了解, 請問受訓與實習都不限制考過考試後多久再受訓或實習皆可嗎?還是兩者其一 有限制時間?抑或兩者皆有限制多久內要去?對這部份很不了解..可能要請各位 不厭其煩的解答... 5.若想替親友辯護的話需要有合格證書嗎?還是只要有律師證書就好? 其實還有好多問題...但是想先把當前的疑惑弄清楚再跟各位討教 因為還是個新手,所以請各位鞭小力一點...謝謝各位的解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50.42 ※ 編輯: U476KPPC 來自: 116.59.250.42 (09/24 21:22)

09/24 21:51, , 1F
是完整的一個月訓所以要用休假/公務員有那張不加值只加工作
09/24 21:51, 1F

09/24 21:58, , 2F
有登錄才有兼職的問題吧!不然法官不就完了?
09/24 21:58, 2F

10/11 17:40, , 3F
等考上再說吧,你以為那麼好考喔?
10/11 17:40, 3F
文章代碼(AID): #1AksORH- (Lawyer)
文章代碼(AID): #1AksORH-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