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務人員考律師
小弟之前已經有爬過板了
目前身分為公務員,而對前篇的討論仍有不太了解的地方
所以對於考試後的問題還是有些許的疑問想請教:
1.可否請問考過律師考試後到正式執業前的流程呢?EX: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證書→
→律師訓→實習→取得合格證書→執業?不知道這樣對嗎?
2.若是考取律師只是想當成證照,並不想拿來執業所用(也就是只拿律師證書),
是否就沒有違反律師法31條了?
3.請問律師訓的時間可以分開的嗎?像是規定律師訓一個月,可以只用假日去受訓
還是必須要完整的一個月都在受訓?
4.承3,若是實習是否可分開?
5.看之前的討論文章有談到可以先實習再受訓,但對律師訓與實習的流程不太了解,
請問受訓與實習都不限制考過考試後多久再受訓或實習皆可嗎?還是兩者其一
有限制時間?抑或兩者皆有限制多久內要去?對這部份很不了解..可能要請各位
不厭其煩的解答...
5.若想替親友辯護的話需要有合格證書嗎?還是只要有律師證書就好?
其實還有好多問題...但是想先把當前的疑惑弄清楚再跟各位討教
因為還是個新手,所以請各位鞭小力一點...謝謝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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