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務人員考律師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時間15年前 (2009/09/25 14: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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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銓敘部網站上看到的函釋: 銓敘部94年4月6日部法一字第0942485543號函略以 "某機關政風科科員經律師考試及格後 參加律師職前訓練,雖難謂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惟依律師法第31條立法意旨及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仍不得為之" 不過, 個人認為基礎訓練似乎不會有違反第31條及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 只是實習就有這個可能, 但是依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係禁止"妨礙學習"之兼業, 如果實習並未達"妨礙學習",且如無違反律師法第31條立法意旨, 個人認為似乎應限縮解釋此情形亦無違反之問題, 但是,就其解釋之文義,似乎不區分情形予以排除..... 以上 供參~ 如果真的怕違反,就問法務部看看吧~ 另外違反律師職前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其結果似乎是律師受訓成績不合格~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115.221 ※ 編輯: rhong 來自: 210.241.115.221 (09/25 14:52)
文章代碼(AID): #1Al6XJZT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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