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務人員考律師
我在銓敘部網站上看到的函釋:
銓敘部94年4月6日部法一字第0942485543號函略以
"某機關政風科科員經律師考試及格後
參加律師職前訓練,雖難謂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惟依律師法第31條立法意旨及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仍不得為之"
不過,
個人認為基礎訓練似乎不會有違反第31條及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
只是實習就有這個可能,
但是依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係禁止"妨礙學習"之兼業,
如果實習並未達"妨礙學習",且如無違反律師法第31條立法意旨,
個人認為似乎應限縮解釋此情形亦無違反之問題,
但是,就其解釋之文義,似乎不區分情形予以排除.....
以上 供參~
如果真的怕違反,就問法務部看看吧~
另外違反律師職前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其結果似乎是律師受訓成績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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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1.115.221
※ 編輯: rhong 來自: 210.241.115.221 (09/2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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