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務人員考律師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merger)時間15年前 (2009/09/25 14:15),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name先進已經回答得很完整了 以下謹就我所知道的部分再作一點補充 ※ 引述《name (台大基服等你唷^^)》之銘言: : ※ 引述《U476KPPC (...)》之銘言: : : 小弟之前已經有爬過板了 : : 目前身分為公務員,而對前篇的討論仍有不太了解的地方 : : 所以對於考試後的問題還是有些許的疑問想請教: : : 1.可否請問考過律師考試後到正式執業前的流程呢?EX: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證書→ : : →律師訓→實習→取得合格證書→執業?不知道這樣對嗎? 取得證書的時間不一定 受訓與實習孰先孰後亦端看個人選擇 不過 我覺得這應該不是你現在最需要關心的部分 : : 2.若是考取律師只是想當成證照,並不想拿來執業所用(也就是只拿律師證書), : : 是否就沒有違反律師法31條了? : 沒錯 : 但是公家機關會讓你填一張申報表之類的東西 : 要你具結擔保不會作為他用 (像是有些證照可以租牌、當然律師牌比較不可能這樣啦) 此外 有些機關還會每年追蹤1次 每年都要再度填報你所擁有的證照內容 以利列管 : 對了 當公務員不能同時當律師 : 要當律師一定要辭職 : 不管你是不是替親友辯護 這才是真正的重點 因為公務員不能兼差 所以 姑且不論你的長官是否同意你請一個月的假去受訓 也不論你實習是否僅為掛名 一旦你進入實習階段 必定會與”公務員不能兼差”的前提牴觸 解決之道 如果要完整取得律師的資格(包括考試+受訓+實習) 除了辭去公務員一職之外別無選擇 ^^^^^^^^^^^^^^^^^^^^^^^^^^^^^^ 這是人事單位給我的答案 如有錯煩請指正 曾有認識的前輩(現職公務員)也面臨這種兩難的情形 最後他是選擇放棄律師資格 不受訓也不實習 謹供你參考 題外話 name先進文末所言 於我心有戚戚焉 身在公門 同時又擁有律師職照之類的專業證照 固然有可能備受長官關愛 但更可能因而業務量大增 有的沒的狗皮倒灶的一堆公文都要你表示意見 同事間風言風語亦屬稀鬆平常 究屬幸或不幸 實在很難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39.82

09/25 22:43, , 1F
辭職說法正確
09/25 22:43, 1F
文章代碼(AID): #1Al60RW5 (Lawy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Al60RW5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