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務人員考律師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alawyer)時間15年前 (2009/09/25 14:16),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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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大大說的不錯, 但似乎有些部分有略微補充的需要, 因此補充於本文,以供大家參考。 ※ 引述《name (台大基服等你唷^^)》之銘言: : ※ 引述《U476KPPC (...)》之銘言: : : 小弟之前已經有爬過板了 : : 目前身分為公務員,而對前篇的討論仍有不太了解的地方 : : 所以對於考試後的問題還是有些許的疑問想請教: : : 1.可否請問考過律師考試後到正式執業前的流程呢?EX: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證書→ : : →律師訓→實習→取得合格證書→執業?不知道這樣對嗎? : 取得律師證書流程在前階段哪個步驟不重要 : 是到了要加入律師公會,還有到法院登錄之前,要先到法務部申請即可 這樣說吧,就現在「通過律師高考」的人而言, 有「律師證書」並不能夠「執行律師業務」, 還必須要取得「律師職前訓練合格證書」並「加入當地律師公會」始可執行律師業務。 當通過律師高考時,會取得「考試及格證書」, 再來, 拿這張「考試及格證書」向「法務部」申請「律師證書」, 不過這只要在職前訓練結業前申請即可,並無順序上的必然。 當取得「合格證書」後, 還必須要向全國任一地方法院申請「登錄」, 此時會將你的名字列在該地院的「律師名錄」中,並取得登錄完成的公文, 接著就可以向欲執業的地區律師公會申請「入會」。 目前是採「任一法院登錄、全國可執業」制度, 所以只需要向任一地方法院登錄即可。 辦理「『第一次』入會」雖然需要「登錄法院的文件」, 但因為公會也知道,早一天登錄,薪水早一天翻倍, 所以大多數的公會(至少我遇過的)的「登錄法院的證明文件」是允許嗣後「補正」。 以上, 向各機關申請證書或登錄,或多或少需要幾百元甚至免費的費用, 但向地區律師公會申請「入會」,就必須繳一大筆錢, 因此仔細選擇加入的公會是新鮮律師要考慮的課題。 : 律師訓和實習之關係 : 也可以反過來 : 也可以在實習中安插一個月去律師訓(先跟老闆講好) : 很彈性 : 但是律師訓後三年內一定要實習 : 否則要再參加一次律訓 通常,所謂的「一個月律師訓」,我們是稱為「基礎訓」, 也就是說,「律師職前訓練」一共六個月, 其中分為「一個月的基礎訓」和「五個月的實務訓」, 而所謂的「實務訓」就是到律師事務所「實習」。 依照法令規定,是「先」參加「基礎訓」之後,「再」進行「實務訓」, 不過又規定,在參加「基礎訓」之前的「律師事務所工作年資」, 是可以「折抵五個月的實務訓」。 因此,只要在放榜隔天起在律師事務所工作, 該「五個月」的實務訓就開始算入了, 不以任職的職稱為「實習律師」為必要! 而目前法令就「基礎訓」與「實務訓」間隔長短的規定, 僅有「參加基礎訓後『三年內』必須進行實務訓」, 除此之外,並無其他法令明文的限制。 至於能否實務訓進行中,跑去參加「基礎訓」? 一般來說律訓所對於參加「基礎訓」的人,不會管你是否已經在進行實務訓, 因此只要老闆同意,是可以中途跑去參加「基礎訓」, 只是「實務訓」的五個月,必須要相應的延後。 舉例, 如三月一日進行實務訓,五月一日跑去基礎訓、五月三十一日基礎訓結訓, 則原本七月三十一日屆滿的實務訓,必須延後至八月三十一日始屆滿五個月。 : : 2.若是考取律師只是想當成證照,並不想拿來執業所用(也就是只拿律師證書), : : 是否就沒有違反律師法31條了? : 沒錯 : 但是公家機關會讓你填一張申報表之類的東西 : 要你具結擔保不會作為他用 (像是有些證照可以租牌、當然律師牌比較不可能這樣啦) 就這個問題,簡單說, 律師法所稱的「律師」,除非有特別情形, 否則原則上是指「執行律師業務的律師」。 因此,律師法第31條的「律師」, 是指「執行律師業務的律師」, 換句話說,若不執行律師業務,是不受該條限制。 至於如何判斷有無執行律師業務? 客觀上的判斷標準是「有無加入地區律師公會」。 當然,邏輯上可能是會發生律師法第11條的情形, 不過目前似乎是沒有同時發生第31條和第11條的案例就是了。 : : 3.請問律師訓的時間可以分開的嗎?像是規定律師訓一個月,可以只用假日去受訓 : : 還是必須要完整的一個月都在受訓? : 完整的四星期 「基礎訓」類似在學校「上課」, 也就是說,是律訓所事先開好課程, 只要上足了時數即可。 不過選擇性有限就是了, 因為,假設所需時數是140小時, 那律訓所可能只開145小時的課,選擇性相當有限。 不過,開課時間幾乎都是週依至週五的上班時間, 似乎沒有在假日開課的。 : : 4.承3,若是實習是否可分開? : 跟老闆講好吧 : 但是現在律訓實習把關比較嚴格 : 就是否"實質"有實習 或是掛名當實習 應該會查了 基本上,律訓所在審核是否完成職前訓練, 在「實務訓」部分,只要指導律師出具的證明, 累積到達五個月的日數即可, 就算有間隔、就算是好幾位指導律師分別開立,皆可。 : : 5.看之前的討論文章有談到可以先實習再受訓,但對律師訓與實習的流程不太了解, : : 請問受訓與實習都不限制考過考試後多久再受訓或實習皆可嗎?還是兩者其一 : : 有限制時間?抑或兩者皆有限制多久內要去?對這部份很不了解..可能要請各位 : : 不厭其煩的解答... : 同上 : 只有限制律訓完三年內要完成實習 否則要再訓 唯一的限制就是在參加「基礎訓」後「三年內」必須要進行「實務訓」。 : : 5.若想替親友辯護的話需要有合格證書嗎?還是只要有律師證書就好? 有關這個問題,必須要先確定,是指「什麼案件」! 如果這「辯護」是限於「刑事案件」的話, 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審判中」,審判長得許可非律師之人擔任「辯護人」, 但基本上若無「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資格,審判長幾乎不會准許。 而所謂「得執行律師業務」, 必定是「加入當地的地區律師公會」! 另外, 無律師資格的辯護人能否有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閱卷權,恐怕會有爭議, 因此在實務上的作法,即使已經通過律師高考、甚至已經在進行實習, 仍然是無法擔任被告的辯護人。 至於, 如果是其他的情形,例如民事訴訟代理人或刑事告訴代理人, 一般來說有律師資格的話,法院比較少會為難(不過還是有聽聞遭拒絕的), 只是除此之外,還必須另外考慮會不會發生律師法第11條的情形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23.95

09/25 16:13, , 1F
法務部不是有函釋實習律師可以閱卷阿
09/25 16:13, 1F

09/27 13:22, , 2F
基礎訓應該是三年內要"完成"實務訓
09/27 13:22, 2F

10/13 02:30, , 3F
感謝w大大補充。
10/13 02:3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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