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會計和法律不能合開?
會計法律事務所不能合開
應該是根據這條法條
律師法 第 21 條 律師應設事務所,並應加入該事務所所在地及執行職務所在地之地方律師
公會。但同一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不得設二以上之事務所,並不得另設
其他名目之事務所。
律師於登錄時,應將律師事務所所在地通知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
簡言之 一個律師在同一地方法院轄區應該只能加入一間事務所
也就是說 加入律師事務所 就不能再加入會計事務所了
但是 只加入會計法律事務所倒是可以
法令沒有限制要加入哪種事務所
而且沒有法令限制會計法律事務所的成立
在現行制度下 即使要成立記帳會計法律生物物理化學環境政治事務所
似乎也沒太大問題
至於一般人可否開設法律事務所
就目前法令 應該是可以的
不過 有很多業務不能碰
第 48 條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外國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二,外國法事務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七第一
項規定者,亦同。
所以 不要辦理訴訟事件 就不會怎樣
若要辦理訴訟事件 那就祈禱能說服檢察官 法官 或是 之前的功夫夠...
※ 引述《n123456n (米修)》之銘言:
: 聽學姐說
: 法律和會計事務所不能合開
: 是真的嗎
: 那為什麼還有那麼多名為會計法律事務所
: 請問真的有法源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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