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會計和法律不能合開?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無名氏)時間15年前 (2010/02/21 22:20),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會計法律事務所不能合開 應該是根據這條法條 律師法 第 21 條 律師應設事務所,並應加入該事務所所在地及執行職務所在地之地方律師 公會。但同一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不得設二以上之事務所,並不得另設 其他名目之事務所。 律師於登錄時,應將律師事務所所在地通知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 簡言之 一個律師在同一地方法院轄區應該只能加入一間事務所 也就是說 加入律師事務所 就不能再加入會計事務所了 但是 只加入會計法律事務所倒是可以 法令沒有限制要加入哪種事務所 而且沒有法令限制會計法律事務所的成立 在現行制度下 即使要成立記帳會計法律生物物理化學環境政治事務所 似乎也沒太大問題 至於一般人可否開設法律事務所 就目前法令 應該是可以的 不過 有很多業務不能碰 第 48 條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外國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二,外國法事務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七第一 項規定者,亦同。 所以 不要辦理訴訟事件 就不會怎樣 若要辦理訴訟事件 那就祈禱能說服檢察官 法官 或是 之前的功夫夠... ※ 引述《n123456n (米修)》之銘言: : 聽學姐說 : 法律和會計事務所不能合開 : 是真的嗎 : 那為什麼還有那麼多名為會計法律事務所 : 請問真的有法源依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94.238

02/22 00:36, , 1F
可以專辦執行案件,因為不是"訴訟"。
02/22 00:36, 1F

02/22 13:23, , 2F
菲訟業務也不是訴訟
02/22 13:23, 2F
文章代碼(AID): #1BWK4UHS (Lawy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WK4UHS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