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社會] 二審「事實審」將改「法律審」 速審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R)時間15年前 (2010/03/07 14:25), 編輯推噓12(12021)
留言33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要解決事實審法官多半為年輕新手,可能經驗不足, 以致當事人審級利益因為改制後受侵害, 或許可以採用如下辦法: 1.把現在高院法官調回地方法院,但薪水提高;  然後司訓所畢業的直接去高院,薪水用原來地院的起薪。    這樣的好處是,有辦案經驗的法官可以在事實審上充分調查證據,  而剛考完國考最懂法律理論的新科司法官們剛好在高院法律審,  辦案就像在考國考,因為事實都被前輩打點的很清楚了。 2.最高院法官不變。  既然二三審都是法律審,若高院和最高院都是老頭,  那高院結果就變的沒什麼參考價值,因為高院老頭們也不會想要什麼創見,  就參照過去最高院判例辦事即可,就算辦不好還有最高院罩,  那二審就變的可有可無了。  若改為一審是老頭,二審年輕人,三審老頭,那麼二審可能因為承審法官的新式思想,  讓二審變得有意義,儘管三審還是老頭主政,但還是能讓司法判決多了點活水。 3.簡單來說,我的想法就是把一二審法官調換,讓:  一審被有實務經驗的法官審, 二審給對法律體系理論仍然嫻熟的新鮮人,  三審維持給實務和法律都熟練的最高院老頭。 === 歡迎來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9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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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建議似乎是想避免沒經驗的法官認定事實,但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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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這個問題,等有法官退休時還是會有新手進入事實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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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大小可能與辦案熟練度有關,但未必與所謂的侵害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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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審級利益有正相關,舉例來說,有人是辦案辦到老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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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主觀意識越來越強,就越沒有傾聽當事人心聲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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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年紀輕的也不是沒有因為經驗較少所以越願意聽或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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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存在。再者,在刑事的部分(本標題討論的也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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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獨任案件外,都要經過合議,一個合議庭也不會放超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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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新分發的法官(又不是要審判長累死 XD)。最後,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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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知,一些法院存在比較大的問題是,資深的不想留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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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刑庭還是會有資深的啦,但都想跑去民庭 XD Well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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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都是聽說的,如果與本板意旨不符,請板主刪推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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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放二審廢棄資深一審法官的判決 實務界不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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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人數不增加,怎麼改都有限,不過是換湯不換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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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務所讓實習律師來改我們的狀或合約,應該沒人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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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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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發現的方法不改,貿然減少事實審只會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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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的證據認定及證據能力判斷根本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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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先與世界接軌證據發現的方式?而要先減少事實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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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國法院根本沒有落實無罪推定,然後無從救濟.這種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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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度誰會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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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只是一個為了減低二三審法官工作量而設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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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可以適用於歷年來很多制度變革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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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見認為「減少歷審法官工作量」一直都是司法院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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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只是有些制度制定出來反而不倫不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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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傻了...這麼累的事叫老鳥去作...你不食人間煙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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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各位大大真的不覺得 高院的法官其實比地院的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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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經驗或凹的方向 都比較高明嘛 讓菜的來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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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最高法院發回的機會一定會高很多 來來回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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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不信會比較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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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41, , 31F
高院怪咖跟打混的也很多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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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是覺得二審品質真的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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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4:05, , 33F
二審品質似乎有比較好一點,但是遇到怪咖那真是絕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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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aqRfwj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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