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社會] 二審「事實審」將改「法律審」 速審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流行至尊5566)時間15年前 (2010/03/06 23:59), 編輯推噓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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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cp109 (cp109)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社會] 二審「事實審」將改「法律審」 速審 時間: Sat Mar 6 19:03:56 2010 我國刑事訴訟法將出現大變革,司法院將針對上訴二審制度修法,把「事實審」制度,改 為原則上「法律審」制度,司法院表示,已經完成草案,將送立法院審理。 (杜大澂報導) 「事實審」就是根據有沒有犯罪,調查所有證據,可以申請傳喚證人,當事人也有充分時 間言詞辨論,「法律審」則是審查前一審判決有無違背法令,程序是否違法。根據了解, 全世界,只剩我國採取兩個審級的事實審,從某個角度是保障被告人權,不過,卻也造成 法院審理重複,採取「拖」字訣的被告,可以讓訴訟更加冗長。 為了和世界接軌,同時改正缺點,司法院決定推動修法,刑事廳長林俊益表示,未來二審 將改為原則上的法律審,事後審制度,例外的採取續審制。 新修法之後,一審傳喚過的證人,調查過的證據,二審法院原則上不得傳喚,將會省去很 多不必要的時間。另外,放寬再審以及非常上訴的要件限制,也提供人民更多救濟的機會 。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0825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130.179

03/06 19:04,
看不懂
03/06 19:04

03/06 19:05,
最高法院 幹 大法官把工作丟給我
03/06 19:05

03/06 19:05,
就是省去了前戲 不用再來一次前戲
03/06 19:05

03/06 19:05,
謝謝三樓精闢的講解
03/06 19:05

03/06 19:05,
坐穩了要加速起飛了喔喔喔喔喔
03/06 19:05

03/06 19:06,
目前二審就是採嚴格續審制
03/06 19:06

03/06 19:06,
晚上做愛之後 白天做愛也要前戲吧
03/06 19:06

03/06 19:06,
也好 這樣以後有錢人就不能玩只要買通高院就OK那套了
03/06 19:06

03/06 19:06,
一審定身死 二審看書找麻煩 三省 無聲
03/06 19:06

03/06 19:07,
這樣地院的判決價值會高點
03/06 19:07

03/06 19:07,
等一下,這樣二審不就沒機會翻案
03/06 19:07

03/06 19:07,
這樣地方法院那次審就很重要了...
03/06 19:07

03/06 19:08,
就阿扁....掰啦~
03/06 19:08

03/06 19:09,
這代表要翻案必須要提供"新"證據
03/06 19:09

03/06 19:09,
什麼時候要跟國(ㄓ)際(ㄋㄚˋ)接軌 槍斃死刑犯?
03/06 19:09

03/06 19:10,
八府巡按包大人就不能傳喚戚秦氏了
03/06 19:10

03/06 19:10,
可以提供新證據的話,我會覺得好些
03/06 19:10

03/06 19:11,
我是說如果有新證據的話還是可已有翻案機會感覺就還OK
03/06 19:11

03/06 19:11,
所以司法特考前草案會過嗎?= =
03/06 19:11

03/06 19:12,
如果這個會期要過,那大概是五月底
03/06 19:12

03/06 19:13,
看到這草案 國考生都哭了 二審法官都笑了
03/06 19:13

03/06 19:13,
如果這樣改 還需要 非常上訴 和再審嗎?
03/06 19:13

03/06 19:13,
看來有個可能會考的重點出現了XXXD
03/06 19:13

03/06 19:14,
阿扁表示:.......偷偷被裱
03/06 19:14

03/06 19:15,
阿扁沒差吧 他應該會以有利於當事人而適用舊法
03/06 19:15

03/06 19:16,
可是可能換地院的違紀案件超越高院 高院又可以酸回來XDD
03/06 19:16
hamasoul:轉錄至看板 Examination 03/06 19:17

03/06 19:17,
非上 是判決違背法令就可以提吧
03/06 19:17

03/06 19:18,
那這樣不是就變成3個法律審?
03/06 19:18

03/06 19:21,
一審是事實審啦 有關事實有無認定全在一審搞定
03/06 19:21

03/06 19:22,
二三審只審法律適用有無錯誤 所以叫法律審啦
03/06 19:22

03/06 19:23,
第2、3審和 非常上訴 3個法律審..
03/06 19:23

03/06 19:23,
目前是到二審都還可以吵事實有無 很煩
03/06 19:23

03/06 19:24,
到二審還吵事實是很煩 但是一審大多是年輕法官耶
03/06 19:24

03/06 19:29,
如果能因為二審簡化,提升一審的品質那是還OK拉
03/06 19:29

03/06 19:30,
但就怕還是跟現在一樣.......
03/06 19:30

03/06 19:30,
上次看到陪審法官打瞌睡 囧
03/06 19:30

03/06 19:30,
堅實的第一審呀 能不能做到就不知道了
03/06 19:30

03/06 19:33,
法律審也是在“開一槍""開兩槍"間打轉啊
03/06 19:33

03/06 19:34,
那這樣爽到高等法院了阿...
03/06 19:34

03/06 19:37,
這樣以後更好草菅人命了…
03/06 19:37

03/06 19:45,
應該是最高法院要有事實審,審完就定案,而不是為了殺幾刀
03/06 19:45

03/06 19:45,
這種問題一直丟回給高院調查事實,那最高法院幹什麼吃的?
03/06 19:45

03/06 19:46,
如果出現新事證也沒得翻案?
03/06 19:46

03/06 19:47,
有新事證就可以聲請再審啦
03/06 19:47

03/06 19:48,
應該是不要再跳針了 傳證人......傳證人......
03/06 19:48

03/06 19:51,
法官:不好意思 我是菜鳥 我剛被派到最重要事實審 請多指教
03/06 19:51

03/06 19:57,
幹你娘 學者是瘋了嗎?
03/06 19:57

03/06 19:57,
這樣律師就少了很多賺錢機會了
03/06 19:57

03/06 19:58,
律師就已經一狗票了,再改變制度,看來以後律師要餓死了
03/06 19:58

03/06 19:59,
.................
03/06 19:59

03/06 20:00,
這樣應該二審就會律師強制代理了
03/06 20:00

03/06 20:01,
律師賺錢機會應該會變多吧
03/06 20:01

03/06 20:05,
靠北 修了再修 一天到晚想些有的沒的 抄來抄去 亂改
03/06 20:05

03/06 20:06,
刑事訴訟法都變成四不像 搞笑
03/06 20:06

03/06 20:08,
相信很快地 再不用多久刑事訴訟就要有搏茭制度了
03/06 20:08

03/06 20:09,
事後審的修法是正確的方向 但前提是一審必須的事實基礎
03/06 20:09

03/06 20:10,
必須鞏固
03/06 20:10

03/06 20:11,
也好 不然有些檢察官一審打不贏 就搞二審來教訓人
03/06 20:11

03/06 20:37,
司法R.I.P
03/06 20:37

03/06 20:37,
到底是哪個廢渣想出來的?
03/06 20:37

03/06 20:42,
噓 kokora:幹你娘 學者是瘋了嗎?
03/06 20:42

03/06 21:57,
跟逆轉裁判一樣 第一審掛掉就逆轉不回來了
03/06 21:57

03/06 22:03,
以後事實審都交給新手喔,最好司法宅有那麼多社會經驗
03/06 22:03

03/06 22:49,
眾鄉民不宅都在幹嘛? 難道每天忙著吸取社會經驗?
03/06 22:49

03/06 23:39,
台灣法律還不夠成熟到可以學國外
03/06 23: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24.30

03/07 01:02, , 1F
除非一審的審判品質能提高,否則更難翻案,無辜者只會更無辜
03/07 01:02, 1F

03/07 01:48, , 2F
二審比一審品質好XD
03/07 01:48, 2F

03/07 11:04, , 3F
推一、二樓…
03/07 11:04, 3F

03/08 00:29, , 4F
以目前待過的兩個地院來看,第一審品質爛到不能再爛了
03/08 00:29, 4F

03/08 21:30, , 5F
原本嚇一跳 怎麼律師版推文這麼多髒話XD 原來是數字版轉文
03/08 21:30, 5F

03/09 23:37, , 6F
一審律師費要調漲了嗎?lol
03/09 23:37, 6F

03/10 00:49, , 7F
一審幾乎都年輕法官 沒有配套措施 只是拿人民權益開玩笑
03/10 00:49, 7F

03/13 20:23, , 8F
只是草案,不知道會不會過
03/13 20:23, 8F
文章代碼(AID): #1BadlSmJ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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