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工作的性質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OSMAN70)時間15年前 (2010/03/14 20:30), 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比方說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案件,內線交易好了,像趙建銘的案子 就是兼具財經類案件與刑事案件的性質啊 這類的案件很多吧 不過我覺得做法律業要不看到人性醜惡面是很困難的 比方說明知有罪的案件幫他辯護其實還是小事, 那明知對當事人完全沒用(一定會輸)的上訴或抗告 老闆不斷要你做(為了賺取委任費) 某種程度不也是詐欺當事人嗎 更別說是陪在當事人旁邊,任他曲解法律去欺騙對造 (有時候是為了讓對方簽約)也會構成不作為詐欺行為 但這樣的行為在實務上少見嗎?一點也不少見。 此外,民事案件也會遇到很多可怕的狀況, 例如,一個老人家患有白內障,被結婚四年的大陸籍配偶 欺騙簽下委託書,並且領出印鑑證明等文件,使自己辛苦一輩子 留下的價值2千萬的房屋被過到第三人名下,怎麼辦? 這不是民事案件嗎?(當然也是刑案啦) 最近這樣的案件就遇到兩件 我覺得當律師真的是....一個很特殊的行業 某種程度你要去享受這種爾虞我詐的過程 因為我們是鬥智不鬥力 但又要在良知和經濟上獲取平衡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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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討厭硬拗...每次看到這種狀就氣的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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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還得回應對照的硬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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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共事的人頭腦都清楚,心照不宣還好,最怕有些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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闆(甚至法官)已經不知道什麼是真的了,就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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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2:21, , 5F
法官:大律師,你有必要降低你的法學素養跟當事人一樣嗎?
03/16 12:21, 5F
文章代碼(AID): #1BdDR-Xc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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