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後金這樣收費嗎?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台股吃大補丹上攻7500!)時間14年前 (2010/11/03 00:2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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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朋友因某件合建糾紛 目前跟人訴訟中(告詐欺) 因有意更換律師(刑庭)打民事部份 找上某位檢察官退下來的律師 準備打民事庭 但那位律師是開八萬(民事庭) 問題在他還要收後金5% 以他這件案件7百多萬價值 後金高達35萬以上 我想這裡是律師板 來這裡問應該會比較中肯吧 畢竟是站同邊的.... 我在kimo查到的討論: 律師法第37條 律師不得違背法令、律師規範或律師公會章程,要求期約或收受任何額外之酬金。 律師倫理規範第三十六條 律師不得就其所經辦案件之標的獲取財產利益,但依法就受任之報酬及費用行使留置權, 或依本規範收取後酬者,不在此限。 但有人主張:刑事案件不能收後酬沒錯,不過民事案件是不禁止的喔! 究竟這樣收是否合法呢?另外我個人認為找專辦刑庭的來打民事庭 恐怕也沒那麼強吧? 缺乏經驗! 是否再另外找尋較恰當? -- 我的blog:http://www.wretch.cc/blog/wallson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213

11/03 21:07, , 1F
這種事情你情我願 你覺得不信任沒這價值就換人就好了
11/03 21:07, 1F

11/03 22:41, , 2F
約定後酬當然合法,就本案來說我也覺得收費合理了y~~
11/03 22:41, 2F
文章代碼(AID): #1Cq3jgYK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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