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可以用後金這樣收費嗎?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流行至尊5566)時間14年前 (2010/11/03 00: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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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llsons (台股吃大補丹上攻7500!)》之銘言: : 某朋友因某件合建糾紛 目前跟人訴訟中(告詐欺) : 因有意更換律師(刑庭)打民事部份 找上某位檢察官退下來的律師 : 準備打民事庭 但那位律師是開八萬(民事庭) : 問題在他還要收後金5% : 以他這件案件7百多萬價值 後金高達35萬以上 : 我想這裡是律師板 來這裡問應該會比較中肯吧 : 畢竟是站同邊的.... : 我在kimo查到的討論: : 律師法第37條 : 律師不得違背法令、律師規範或律師公會章程,要求期約或收受任何額外之酬金。 : 律師倫理規範第三十六條 : 律師不得就其所經辦案件之標的獲取財產利益,但依法就受任之報酬及費用行使留置權, : 或依本規範收取後酬者,不在此限。 : 但有人主張:刑事案件不能收後酬沒錯,不過民事案件是不禁止的喔! : 究竟這樣收是否合法呢?另外我個人認為找專辦刑庭的來打民事庭 : 恐怕也沒那麼強吧? 缺乏經驗! 是否再另外找尋較恰當? 你都查到律師倫理規範第36條了,怎麼不往上一條再看一下呢? 律師倫理規範第35條 律師應對於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 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 所以民事案件當然可以收後酬啊! 如果你覺得價錢不滿意,現在律師那麼多,不難找其他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2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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