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請問律師業務的一些問題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powerslide)時間14年前 (2010/12/18 05:55), 編輯推噓-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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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就回誰怕誰 來來來 我免費奉送你一篇經濟部的解釋 看看到底是誰觀念錯誤啊 不專業的律師還是不要出來害人好了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商 字第 097006182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相關法條: 專利法 第 11 條 (92.02.06 版) 公司法 第 387 條 (95.02.03 版)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 12 條 (93.11.24 版) 要  旨: 代辦專利申請、工商登記依專利法第 11 條及公司法第 387 條規定之代 理人,以專利師、會計師或律師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為限,公司行號不得 經營代辦專利申請、工商登記等業務 主 旨:所詢公司行號可否經營代辦專利申請、工商登記及營業登記等業務疑義乙 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97 年 9 月 9 日南區國稅審二字第 0970056926 號函。 二、按「專利法」第 11 條規定:「申請人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 ,得委任代理人辦理之。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 專利及辦理專利有關事項,應委任代理人辦理之。代理人,除法令另 有規定外,以專利師為限。」復按「公司法」第 387 條規定略以: 「公司之登記或認許,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 之文件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由代理人申請時,應加具委託書。 …第一項代理人,以會計師、律師為限。」另按「公司名稱及業務預 查審核準則」第 12 條規定略以:「公司所營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得為預查登記:…二、為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範圍者。…。 」是以,參照上開法令規定,有關專利申請事項之辦理、公司登記之 代理申請,分屬專利師及會計師、律師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辦理範疇 ,不得為公司、行號所營業務。如對「專利法」所指代理人及其辦理 事項仍有疑義,請逕洽本部智慧財產局辦理。 三、另所詢公司或商號之「營業登記」,依「營業登記規則」之規定,允 屬貴管稅捐稽徵機關職掌。至「工廠登記」乙項,事涉「工廠管理輔 導法」規範,請逕洽本部工業局辦理。 ※ 引述《POPSTAR5566 (流行至尊5566)》之銘言: : 名  稱 專利師法 : 公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27 日 : 資料更新 民國 99 年 12 月 03 日 : 1.m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9611 號令制 : 定公布全文 40 條;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29151 號令 : 修正公布第 4、37、40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 96年7月11日公布,97年1月11日施行。 : 上面那個函釋是97年7月15日的,是在施行之後。 : 而且98年5月27日修正的條文也跟我們討論的部分無關。 原來在閣下的概念裡專利法定的誰有權作專利代理人 不是看經濟部的解釋而是看法務部的解釋? : : 不要張菲打岳飛 : : 打的滿天飛 : 能不能勝任業務是看個人,我們在討論的是有沒有法定資格辦理這一塊業務。 : 你才是在張菲打岳飛。 殘念張菲打岳飛的不是我 既然您要主張專利師第11條第3項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並未限縮專利師。包含律師法 那你應該去找經濟部的解釋來證明啊 怎麼會去找法務部的函來證明啊? 到底是誰觀念錯誤 顯而易見啊 : : 你法務部的解釋要是能拘束經濟部的話 : 法務部管律師。 原來法務部還管到專利法第11條的解釋啊 噗雌 : 律師法第 20 條 : 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指定,得辦理法律事務。 : 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 律師辦理前項事務,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應依有關法令處理。 : 第1款只寫法律事務,所以泛指一切法律事務,包括商標專利等訴訟。 : 既然商標專利訴訟都放在第1款,那要第2款幹嘛呢? : 當然就是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這一塊都可以做。 : 所以地政士的土地登記,律師一樣可以吃。通常律師不會吃,會找搭配的地政士做。 : 另外,律師當然不能執行建築師醫師土木技師的業務。 : 因為律師法第20條第2項只有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 : 沒有建築,也沒有醫療。 : 別再扣大帽子了。 您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啊 專利法第11條的其他法令之解釋 是看法務部對律師法第20條的解釋嗎? : 能不能勝任業務是看個人,我們在討論的是有沒有法定資格辦理這一塊業務。 : 你才是在張菲打岳飛。 原來法務部還管到專利法第11條的解釋 噗雌 : 2法都看。但問題是律師法第20條明擺在那邊,說律師可以辦。 : 而專利師第11條第3項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並未限縮專利師。 : 且專利師從97年開始招考,律師法在99年還有修正。 : 真的要封殺律師的話,當然要把律師法第20條 所以勒 你拿明朝(法務部)的劍斬清朝(經濟部)的官 您再掰嗎! : 我們這個討論串只是在討論律師能否做專利申請這一塊。 : 你討論到最後放大絕了,所以是承認論戰失敗,只好開始戰律師辦不好專利這塊了。 : 挺有自知之明的,不錯! 放大絕招的人是你啊 原來專利法第11條的解釋不是看經濟部的函是而是看法務部的函? 你行政法誰教的唉? : 不用反駁。因為其他技師可以做的,政府自然會規定。 : 例如現行法有規定,會計師可以辦稅務訴訟。 : 專利師和專利代理人也可以辦專利行政案件。 : 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2項第1款 : 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 : 訟代理人: : 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者。 : 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者。 不用轉移話題啦 你就乖乖承認拿法務部的函來解釋專利法第11條是個大錯誤就好了 不用在那邊硬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84.33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05:56)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05:57)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06:01)

12/18 09:46, , 1F
所以智慧局「專利師法問答集」錯了嗎?
12/18 09:46, 1F
原來你到現在還不知道自己的錯在哪嘛 還律師法第20條哩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09:54)

12/18 09:57, , 2F
那你要不要想一下為何智慧局要做出這樣的答案?依據何在?
12/18 09:57, 2F

12/18 09:57, , 3F
噗哈
12/18 09:57, 3F
問你勒 我是根本不贊同這樣的解釋 因為這根本是大開專利師專門職業的漏洞 有違憲法平等原則及工作權保障原則 (律師代理專利不需要經專利師考試,那為什麼專利師還要考試?)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0:05)

12/18 10:07, , 4F
噗哈,真的是強到暴。
12/18 10:07, 4F
那可不 是因為你太弱了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0:08)

12/18 18:11, , 5F
強者如原PO 自我感覺良好 實務界呼風喚雨?
12/18 18:11, 5F
文章代碼(AID): #1D2znKbL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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