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請問律師業務的一些問題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powerslide (powerslide)時間14年前 (2010/12/18 05:55)推噓-4(0推 4噓 1→)留言5則, 2人參與討論串10/30 (看更多)
回就回誰怕誰
來來來
我免費奉送你一篇經濟部的解釋
看看到底是誰觀念錯誤啊
不專業的律師還是不要出來害人好了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商 字第 097006182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相關法條: 專利法 第 11 條 (92.02.06 版)
公司法 第 387 條 (95.02.03 版)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 12 條 (93.11.24 版)
要 旨: 代辦專利申請、工商登記依專利法第 11 條及公司法第 387 條規定之代
理人,以專利師、會計師或律師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為限,公司行號不得
經營代辦專利申請、工商登記等業務
主 旨:所詢公司行號可否經營代辦專利申請、工商登記及營業登記等業務疑義乙
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97 年 9 月 9 日南區國稅審二字第 0970056926 號函。
二、按「專利法」第 11 條規定:「申請人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
,得委任代理人辦理之。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
專利及辦理專利有關事項,應委任代理人辦理之。代理人,除法令另
有規定外,以專利師為限。」復按「公司法」第 387 條規定略以:
「公司之登記或認許,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
之文件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由代理人申請時,應加具委託書。
…第一項代理人,以會計師、律師為限。」另按「公司名稱及業務預
查審核準則」第 12 條規定略以:「公司所營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得為預查登記:…二、為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範圍者。…。
」是以,參照上開法令規定,有關專利申請事項之辦理、公司登記之
代理申請,分屬專利師及會計師、律師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辦理範疇
,不得為公司、行號所營業務。如對「專利法」所指代理人及其辦理
事項仍有疑義,請逕洽本部智慧財產局辦理。
三、另所詢公司或商號之「營業登記」,依「營業登記規則」之規定,允
屬貴管稅捐稽徵機關職掌。至「工廠登記」乙項,事涉「工廠管理輔
導法」規範,請逕洽本部工業局辦理。
※ 引述《POPSTAR5566 (流行至尊5566)》之銘言:
: 名 稱 專利師法
: 公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27 日
: 資料更新 民國 99 年 12 月 03 日
: 1.m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9611 號令制
: 定公布全文 40 條;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29151 號令
: 修正公布第 4、37、40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 96年7月11日公布,97年1月11日施行。
: 上面那個函釋是97年7月15日的,是在施行之後。
: 而且98年5月27日修正的條文也跟我們討論的部分無關。
原來在閣下的概念裡專利法定的誰有權作專利代理人
不是看經濟部的解釋而是看法務部的解釋?
: : 不要張菲打岳飛
: : 打的滿天飛
: 能不能勝任業務是看個人,我們在討論的是有沒有法定資格辦理這一塊業務。
: 你才是在張菲打岳飛。
殘念張菲打岳飛的不是我
既然您要主張專利師第11條第3項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並未限縮專利師。包含律師法
那你應該去找經濟部的解釋來證明啊
怎麼會去找法務部的函來證明啊?
到底是誰觀念錯誤
顯而易見啊
: : 你法務部的解釋要是能拘束經濟部的話
: 法務部管律師。
原來法務部還管到專利法第11條的解釋啊
噗雌
: 律師法第 20 條
: 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指定,得辦理法律事務。
: 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 律師辦理前項事務,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應依有關法令處理。
: 第1款只寫法律事務,所以泛指一切法律事務,包括商標專利等訴訟。
: 既然商標專利訴訟都放在第1款,那要第2款幹嘛呢?
: 當然就是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這一塊都可以做。
: 所以地政士的土地登記,律師一樣可以吃。通常律師不會吃,會找搭配的地政士做。
: 另外,律師當然不能執行建築師醫師土木技師的業務。
: 因為律師法第20條第2項只有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
: 沒有建築,也沒有醫療。
: 別再扣大帽子了。
您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啊
專利法第11條的其他法令之解釋
是看法務部對律師法第20條的解釋嗎?
: 能不能勝任業務是看個人,我們在討論的是有沒有法定資格辦理這一塊業務。
: 你才是在張菲打岳飛。
原來法務部還管到專利法第11條的解釋
噗雌
: 2法都看。但問題是律師法第20條明擺在那邊,說律師可以辦。
: 而專利師第11條第3項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並未限縮專利師。
: 且專利師從97年開始招考,律師法在99年還有修正。
: 真的要封殺律師的話,當然要把律師法第20條
所以勒
你拿明朝(法務部)的劍斬清朝(經濟部)的官
您再掰嗎!
: 我們這個討論串只是在討論律師能否做專利申請這一塊。
: 你討論到最後放大絕了,所以是承認論戰失敗,只好開始戰律師辦不好專利這塊了。
: 挺有自知之明的,不錯!
放大絕招的人是你啊
原來專利法第11條的解釋不是看經濟部的函是而是看法務部的函?
你行政法誰教的唉?
: 不用反駁。因為其他技師可以做的,政府自然會規定。
: 例如現行法有規定,會計師可以辦稅務訴訟。
: 專利師和專利代理人也可以辦專利行政案件。
: 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2項第1款
: 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
: 訟代理人:
: 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者。
: 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者。
不用轉移話題啦
你就乖乖承認拿法務部的函來解釋專利法第11條是個大錯誤就好了
不用在那邊硬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84.33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05:56)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05:57)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06:01)
噓
12/18 09:46, , 1F
12/18 09:46, 1F
原來你到現在還不知道自己的錯在哪嘛
還律師法第20條哩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09:54)
→
12/18 09:57, , 2F
12/18 09:57, 2F
噓
12/18 09:57, , 3F
12/18 09:57, 3F
問你勒
我是根本不贊同這樣的解釋
因為這根本是大開專利師專門職業的漏洞
有違憲法平等原則及工作權保障原則
(律師代理專利不需要經專利師考試,那為什麼專利師還要考試?)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0:05)
噓
12/18 10:07, , 4F
12/18 10:07, 4F
那可不 是因為你太弱了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0:08)
噓
12/18 18:11, , 5F
12/18 18:11,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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