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請問律師業務的一些問題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powerslide (powerslide)時間14年前 (2010/12/18 11:16)推噓16(21推 5噓 32→)留言58則, 13人參與討論串13/30 (看更多)
※ 引述《ROCKMANX6 ( )》之銘言:
: ※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銘言:
: : 回就回誰怕誰
: : 來來來
: : 我免費奉送你一篇經濟部的解釋
: : 看看到底是誰觀念錯誤啊
: : 不專業的律師還是不要出來害人好了
: : 發文單位: 經濟部
: : 發文字號: 經商 字第 09700618280 號
: :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23 日
: :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 相關法條: 專利法 第 11 條 (92.02.06 版)
: : 公司法 第 387 條 (95.02.03 版)
: :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 12 條 (93.11.24 版)
: : 要 旨: 代辦專利申請、工商登記依專利法第 11 條及公司法第 387 條規定之代
: : 理人,以專利師、會計師或律師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為限,公司行號不得
: : 經營代辦專利申請、工商登記等業務
: : 主 旨:所詢公司行號可否經營代辦專利申請、工商登記及營業登記等業務疑義乙
: : 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 : 說 明:一、復貴局 97 年 9 月 9 日南區國稅審二字第 0970056926 號函。
: : 二、按「專利法」第 11 條規定:「申請人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
: : ,得委任代理人辦理之。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
: : 專利及辦理專利有關事項,應委任代理人辦理之。代理人,除法令另
: : 有規定外,以專利師為限。」復按「公司法」第 387 條規定略以:
: : 「公司之登記或認許,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
: : 之文件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由代理人申請時,應加具委託書。
: : …第一項代理人,以會計師、律師為限。」另按「公司名稱及業務預
: : 查審核準則」第 12 條規定略以:「公司所營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
: : 者,不得為預查登記:…二、為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範圍者。…。
: : 」是以,參照上開法令規定,有關專利申請事項之辦理、公司登記之
: : 代理申請,分屬專利師及會計師、律師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辦理範疇
: : ,不得為公司、行號所營業務。如對「專利法」所指代理人及其辦理
: : 事項仍有疑義,請逕洽本部智慧財產局辦理。
: 這沒辦法推出律師不能做這一塊的結論。
我可沒說律師不能做ㄛ
我說的是這個
如對「專利法」所指代理人及其辦理事項仍有疑義,請逕洽本部智慧財產局辦理。
也就是駁斥某人一直拿律師法/法務部的解釋來混淆視聽
事實上本函根本沒有說律師能不能作專利代理業務
: 專利法第11條第 3款對於代理人的規定是說,代理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
: 專利師為限。
: 例外就是指「法令另有規定」,律師法第20條第 2項明文規定律師得代理專利
: 事務,就是這種例外。
: 函釋載明有疑義可洽智慧財產局,足見該局是有權責對誰能辦理專利業務作出
: 解釋的機關。所以該局編的「專利師法問答集」不容質疑。
: 問答集第 6題如下:
: 問 6:專利師法施行後,律師是否可以受委任辦理專利師業務?
: 答:可以。依律師法第20條第 2項規定,律師得代理專利事務,因此,律師縱未取
: 得專利代理人證書,或未取得專利師資格,日後,仍得以律師名義代理專利事
: 務。其所能代理專利之事務與專利師業務相同。
: 你不應該顧左右而言他,如果認為律師不能代理專利事務,應該先告訴我們,
: 這個問答集的錯誤在哪裡。
: 問答集的作者不是法務部,而是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該是最有說話
: 份量的機關了。
答案當然錯啦
1.專利代理的執行是專利法第11條,要解釋律師能不能執行專利業務首先就必須
從專利法第11條下手而不是從律師法第20條下手
2.律師法第20條是民國 81 年 11 月 16 日修正,當時還沒有專利師法,而專利
法第12條第3項(即現在的第11條第3項)是民國 83 年 01 月 21 日修正的,
當時也還沒有專利師法,專利師法是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制定的,隔年
1月11日實施,而同法第35條第1項也規定了過渡措施,因此律師法第20條是
否仍可解釋為專利法第11條第3項及專利師法第35條的例外規定,不無疑問,
蓋如採此種解釋,則專利師法第35條的過渡規定即毫無意義.而專利法第11條
第3項要求專利代理必須由專門職業人員代理亦無法達成,因為根本不具有
專利專業經過考試及格律師也能執行專利代理業務,那我們還要專利師證照
幹嘛?
3.因此綜合上述,我認為本條規定應限縮解釋,專指專利師施行前之專利代理
人管理規則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或依專利師法第35條免試之並經過專業訓
練之人員,以維持專利代理之專業證照制度,反正一般律師也根本看不懂專利
說明,有沒有專利代理人資格對他跟本一點都沒有影響,而若要進行訴訟,根本
無須依專利法第11條及專利師法第9條規定進行專利代理,現行行政訴訟法
第49條就以規定強制律師代理,已對其職業有相當保障,無須再擴大專利代理
人之執業資格,而混淆專利代理之專門職業制度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1:20)
推
12/18 11:18, , 1F
12/18 11:18, 1F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1:21)
→
12/18 11:23, , 2F
12/18 11:23, 2F
推
12/18 11:23, , 3F
12/18 11:23, 3F
推
12/18 11:28, , 4F
12/18 11:28, 4F
推
12/18 11:28, , 5F
12/18 11:28, 5F
→
12/18 11:28, , 6F
12/18 11:28, 6F
→
12/18 11:30, , 7F
12/18 11:30, 7F
推
12/18 11:32, , 8F
12/18 11:32, 8F
→
12/18 11:33, , 9F
12/18 11:33, 9F
→
12/18 11:34, , 10F
12/18 11:34, 10F
→
12/18 11:34, , 11F
12/18 11:34, 11F
→
12/18 11:35, , 12F
12/18 11:35, 12F
推
12/18 11:35, , 13F
12/18 11:35, 13F
→
12/18 11:37, , 14F
12/18 11:37, 14F
→
12/18 11:37, , 15F
12/18 11:37, 15F
推
12/18 11:40, , 16F
12/18 11:40, 16F
噗哈哈
你有怎麼知道我沒投稿其他法學雜誌呢?
全國律師爛歸爛,你先上了再說,沒上的人沒資格說這種話
→
12/18 11:40, , 17F
12/18 11:40, 17F
→
12/18 11:41, , 18F
12/18 11:41, 18F
不要顧左右而言他.不敢賭就說一聲嗎?
還要嗆什麼名號
當個律師這麼膽小,打個賭都不敢,真可悲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1:44)
→
12/18 11:42, , 19F
12/18 11:42, 19F
推
12/18 11:46, , 20F
12/18 11:46, 20F
亂指
要連續亂指三篇相同作者的文章恐怕很難吧
噗哈~~~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1:47)
→
12/18 11:46, , 21F
12/18 11:46, 21F
推
12/18 11:47, , 22F
12/18 11:47, 22F
→
12/18 11:48, , 23F
12/18 11:48, 23F
→
12/18 11:50, , 24F
12/18 11:50, 24F
→
12/18 11:51, , 25F
12/18 11:51, 25F
推
12/18 11:53, , 26F
12/18 11:53, 26F
→
12/18 11:54, , 27F
12/18 11:54, 27F
→
12/18 11:54, , 28F
12/18 11:54, 28F
推
12/18 11:56, , 29F
12/18 11:56, 29F
→
12/18 11:57, , 30F
12/18 11:57, 30F
→
12/18 11:58, , 31F
12/18 11:58, 31F
推
12/18 12:00, , 32F
12/18 12:00, 32F
→
12/18 12:02, , 33F
12/18 12:02, 33F
推
12/18 12:02, , 34F
12/18 12:02, 34F
→
12/18 12:02, , 35F
12/18 12:02, 35F
推
12/18 12:03, , 36F
12/18 12:03, 36F
→
12/18 12:04, , 37F
12/18 12:04, 37F
→
12/18 12:04, , 38F
12/18 12:04, 38F
→
12/18 12:04, , 39F
12/18 12:04, 39F
→
12/18 12:05, , 40F
12/18 12:05, 40F
→
12/18 12:06, , 41F
12/18 12:06, 41F
→
12/18 12:07, , 42F
12/18 12:07, 42F
不用再凹啦,不敢賭就說一聲吧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2:08)
→
12/18 12:07, , 43F
12/18 12:07, 43F
→
12/18 12:08, , 44F
12/18 12:08, 44F
推
12/18 12:12, , 45F
12/18 12:12, 45F
推
12/18 12:21, , 46F
12/18 12:21, 46F
推
12/18 12:29, , 47F
12/18 12:29, 47F
推
12/18 12:38, , 48F
12/18 12:38, 48F
噓
12/18 14:43, , 49F
12/18 14:43, 49F
噓
12/18 15:13, , 50F
12/18 15:13, 50F
噓
12/18 16:14, , 51F
12/18 16:14, 51F
推
12/18 16:37, , 52F
12/18 16:37, 52F
→
12/18 17:43, , 53F
12/18 17:43, 53F
→
12/18 17:44, , 54F
12/18 17:44, 54F
推
12/18 17:54, , 55F
12/18 17:54, 55F
噓
12/18 18:03, , 56F
12/18 18:03, 56F
噓
12/18 18:14, , 57F
12/18 18:14, 57F
推
12/19 13:31, , 58F
12/19 13:31, 5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Lawy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