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拖庭一小時又20分鐘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georgeko)時間14年前 (2011/07/11 22:21), 編輯推噓14(17358)
留言78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不肯花機票錢跟學費到國外看看 就自以為泱泱大國 然後一邊唉各種問題 這就是病啊 我以前問過律師朋友,法官朋友一些問題 還沒得到較完整的答案 也許這邊的道長們可以開示一下吧 有玩交互詰問的 事前跟證人準備多久 證人講台語講國語還是講客語你們事先知不知道 有沒有安排 證人心理受創,怎麼預先開導,庭中疏導 律師要問證人什麼 證人怎樣答得精準簡潔沒有不必要的尾巴留著給對造修理 花多少時間準備排練 開場的劇本是什麼 怎麼樣講到重點 不會無聊拖戲 總結的劇本又怎樣結合詢問證人的內容來證實自己的故事 主詰問如何明知故問,問到讓法官清楚瞭然 反詰問如何避免證人避重就輕,迴避閃爍 異議實際上又怎麼玩 台灣有誰說得清楚,講得明白,寫得出一本書,做得出一個影帶 不要不看外國怎麼做的 關起門來天天唉唉叫的 當然我學得不算多 所以這裡是免費討論提意見 如果要JD,三牌再加美國長年歷練 那要看你們花得起錢花不起錢請這種高明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7.181.21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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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嘴角不自覺上揚 鎮定點孩子 不要這麼容易被看出深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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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我推 原來事前串證可以這麼正大光明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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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_^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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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情形,絕大部分的律師開庭前是不會也不敢去接觸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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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您會覺得很不可思議,但制度、實然面我認為就是這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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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覺得未來您一定有機會在台灣執律師業務,屆時如果您認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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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行美國那一套,就努力推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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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台灣也能接觸到美國的交互詰問制度的書籍或影片,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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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跟能不能用在台灣是2回事,何況也有人覺得美國的制度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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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比優點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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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三個月就能考上台灣牌了(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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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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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 民事程序 一般證人 專家證人 你混在一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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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還有聽法官說 曾看過檢察官去調證人通聯紀錄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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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第2句讓我想到某位最近在板上引起熱烈討論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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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是有在討論賦予律師任意調查的權力 否則武器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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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接觸證人 不是被認為是串證 就是被認為是恐嚇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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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 三牌+美國長期歷練 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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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所謂的國外是只指美國 原來美國制度這麼好 台灣都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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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間彼此互稱 才是稱道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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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是因為台灣律師收費一般皆遠低於美國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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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用短短的文章,被大家發現你這麼外行,也是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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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行人才會講任意調查,discovery是有規矩的,不是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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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如果這麼強,就甭抄交互詰問嗎,回到糾問時代,其實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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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跟糾問沒什麼兩樣啦,跟證人事先溝通與串證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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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證是律師叫證人講律師要講的,演練是證人講自己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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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對過焦,不要在庭上虛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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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很多台灣律師的專業就是不懂裝懂,很淺卻故意裝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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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堆如前陳明,容後補述,謝謝法官,就破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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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在小島抄個半套,就覺得美國的缺點多,就跟成龍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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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笑話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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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律師還有一種專業,開會不能太早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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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怎樣答得精準簡潔沒有不必要的尾巴留著給對造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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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這是不是叫串證阿?科科 以刑事訴訟程序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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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的義務叫做"據實陳述不得匿飾、增減",你大律師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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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暗嵌」部分內容,不要被檢察官反詰到或法官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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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叫串證是什麼?當然啦,熟練的公訴檢察官用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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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詰技巧 也可以輕鬆修理這種「暗嵌」的證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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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我是沒什麼學問 家裡也沒有閒錢讓我出國看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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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誤解大大 還請大大包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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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透過問題設計,不一定代表串證,最簡單的例子,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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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羅公的話說就是避免問題開放,讓證人始末連續陳述到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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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律師可以自己把問題設計好,不跟證人接觸那是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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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原PO內文應該要寫"回答精準 而不要浪費時間拖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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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必要的尾巴讓對造修理" 我對這句理解就是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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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刑事的交互詰問 或民事的詢問證人 當然事前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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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問題 而且詰問(或詢問)的過程是動態的 怎麼樣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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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證人針對問題不要開花 我當然知道這跟串證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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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的內容是結果, 串證是手段, 除非證立串證是達到該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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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唯一手段, 不然要應尚不能自結果逆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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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太深奧了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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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開文者的文章在本板似乎人人喊打,不過從他的內容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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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能直接涵攝到串證的指控.據說本板一直都不走鄉民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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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用什麼立場或定義看待「串證」吧 說我是鄉民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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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也只是進來看熱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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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交互詰問當然玩假的阿~每個審判長愛怎麼問就怎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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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問的也不能異議 再強的律師來都沒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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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那套好不好見仁見智~但是台灣在制度設計上很早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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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不走那套~既然如此~你說的那麼高興要幹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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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能言善道的律師都很希望像演美國電影一樣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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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環境也會更凸顯律師的角色跟價值~說不定價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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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是不是真的對當事人好?對整體社會氛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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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律師或者司法界自嗨就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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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這篇作者顯然沒參與過台灣訴訟實務,很多他洋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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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現行規章並沒有禁止和證人接觸(甚至算得上有授權),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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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線上要很小心,像林永頌律師說的,是「解釋法官或檢察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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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問話是什麼意思」但「請誠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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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東西,對台灣訴訟律師而言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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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資深律師看到這篇文章的反應:作者要不要順便問大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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胞是不是還在啃樹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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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是好事,但留學的結果只是學到這樣,那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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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7:38, , 72F
再度感謝原PO於推文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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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7:53, , 73F
只想問你能在美國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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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9:13, , 74F
台灣真的都是學人家半套 這點真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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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不盡然正確~明明歐陸法係~但美系的要爭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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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0:25, , 76F
兩套湊在一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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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1:53, , 77F
台灣的交互詰問=輪流詢問 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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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3:36, , 78F
最後法官跳下來問的比兩造還多還久還細,還沒有任何限制(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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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6mR_VV (Lawyer)
文章代碼(AID): #1E6mR_VV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