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證人尚未交互詰問適合作起訴後羈押的理由?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a balanced life)時間1月前 (2025/09/13 00:26), 1月前編輯推噓7(7031)
留言38則, 7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筆者是執業律師。因為這個問題,現行法律似乎並未明文規定,然涉及被告人身自由的保 障,所以特別拿出來討論,還請各位道長多賜教。“Cross-examination is the greatest legal engine ever invented for the discovery of truth.”(中譯:交互詰問是發見 真實最偉大的發明)是美國刑事證據法大師John Henry Wigmore的名言。刑事案件既然經 起訴,顯然檢察官已經將證據蒐集完備並將之提出於法院,以作為檢辯雙方辯論的重要基 礎,而既然交互詰問(主要是透過反詰問)的制度已能有效發見真實(證人證詞的憑信性), 則是否適合以證人尚未經交互詰問為理由,作為判斷是否於起訴後裁准羈押被告之依據? 似非無討論之餘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757694385.A.195.html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9/13/2025 00:27:57

09/13 18:37, 1月前 , 1F
政治性很強,所謂的標準,就變得很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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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1:54, 1月前 , 2F
若是國民參審/陪審團確實比較傾向如此 但我國多數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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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3:56, 1月前 , 3F
就算不是政治案件,現在很多一審也是認爲符合羈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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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3:56, 1月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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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4:32, 1月前 , 5F
這就是一年錄取3000人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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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4:33, 1月前 , 6F
把書本裡面一句話複製貼上就推論出反詰問可以發現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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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4:33, 1月前 , 7F
實 你交互詰問過幾次啊?不要自己在那邊幻想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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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4:34, 1月前 , 8F
反詰問可以發現真實所以審判中就隨便串證沒關係 這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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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4:34, 1月前 , 9F
怎麼推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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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4:35, 1月前 , 10F
要屁這些可以啊 那把偵查中羈押的時間延長啊 以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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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4:35, 1月前 , 11F
四個月是以舊法當作標準 要修就全部重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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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0:04, 1月前 , 12F
不相信法官,就把部分決定權交給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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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0:04, 1月前 , 13F
陪審團制的出現,不就是因為法官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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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2:56, 1月前 , 14F
"反詰問能發現真實"其實遠遠沒有書本寫的這麼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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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05, 1月前 , 15F
有罪的判決書多半都是採證人在偵查中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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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08, 1月前 , 16F
反詰問的功能在我看主要還是用來彈劾敵性證人在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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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08, 1月前 , 17F
不利被告證詞的憑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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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11, 1月前 , 18F
同理,檢察官反詰問的作用主要也在於彈劾對被告的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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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12, 1月前 , 19F
證人在偵查中及審判中證詞的憑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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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13, 1月前 , 20F
所以,被告如果要拚無罪,重點應該還是在於審判中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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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13, 1月前 , 21F
敵性證人的反詰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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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15, 1月前 , 22F
友性證人在交互詰問中尤其是主詰問時所為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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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15, 1月前 , 23F
我覺得法官基本上不大會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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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17, 1月前 , 24F
而敵性證人即使在交互詰問中為與偵查中不同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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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19, 1月前 , 25F
檢察官透過反詰問,基本上也能達到打擊證人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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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20, 1月前 , 26F
憑信性的效果。也就是,我上面提到的,法院在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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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21, 1月前 , 27F
中,多以證人在偵查中不利被告之證詞作為認定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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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21, 1月前 , 28F
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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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26, 1月前 , 29F
綜言之,敵性證人即使審判中突然變成友性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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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27, 1月前 , 30F
在大部分的情況,對法官心證的形成影響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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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29, 1月前 , 31F
只有在少數的案件中,透過有效反詰問的行使,成功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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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29, 1月前 , 32F
了敵性證人在偵查中證詞的憑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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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30, 1月前 , 33F
被告基本上才有機會得到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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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32, 1月前 , 34F
所以,起訴後以尚未交互詰問證人作為羈押被告的主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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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34, 1月前 , 35F
由,就可能違背憲法第23條所揭示的比例原則(最小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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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3:34, 1月前 , 36F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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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8:48, 1月前 , 37F
哪一年錄取三千人啊?我查不到耶,請五樓大大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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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3:51, 1月前 , 38F
沒辦法現在檢調的能力只能透過押人取供 取證能力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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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n4cn6L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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