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推薦] 台大法律學分班
就有利律師收入的政策來說,我覺得比學分班關鍵的政策很多
作其他的關鍵改革,效果一定比砍學分班好很多
比如前述有人提到了學分數提高、降低錄取率、總量管制,或是乾脆廢除法律系
像美國一樣成立法學院,使所有法學院學生,都成為跨領域的法律人
但也有像美國一樣提高人民法律上權利,擴大律師的需求量
比如說,提高消費者、勞工、環境訴訟的企業賠償範圍,
而企業用大量資金、專業人力與責任保險去減低風險
提高企業賠償範圍,不僅可以保護傳統弱勢的當事人
對律師團體而言,更是可以同時結合公益與私益的政策倡議
不管各位對上述討論有何意見,只要對改善律師收入的想法有共識
都有很多同時結合私益與公益的政策值得您支持
※ 引述《Qmmmmmmmm (雷蠶寶寶)》之銘言:
: 標題: [推薦] 台大法律學分班
: 時間: Sun Mar 17 15:14:41 2013
:
:
: 先說台大法律學分班的入取門檻
: 就是筆試(閱讀測驗)+學經歷審核 往年的錄取率約四~五成上下
: 學員包含各行各業 公務員、醫生、金融業、科技業、老師等等
: 基本上大多是白領工作者 所以學識都是已經有一定程度
: 雖然他們在學習法律的起點上比正規班的同學晚 年紀也比較大
: 但因為多了各個工作領域的實務和社會經驗 觸類旁通的能力可能稍微強一點
: 他們在工作之餘還要去學分班學習 可能為了興趣 可能為了自身法律問題
: 不知志在考律師的學員有多少 但從其素質來看 就算考上也沒啥好意外
: 台大法律學分班的班主任是李茂生教授 有在課堂中提過辦法律學分班的初衷
: 希望透過學分班來培養有別於科班的法律人
: 因為台灣的司法一直都是由科班的法律人在把持 但人民對司法的評價如何呢?
美國、日本是把事情丟給陪審團
法官不直接面對
: 李老師的意思大概是希望讓有不同思維的人能在法律領域上彼此抗衡以求整體進步
: 我想 對正規科班的同學來說 可能會有一種就業市場被外來者侵略的不平之感
事實上收入會減少,不是只有不平之感
但學分班考上律師的比例不高,應該不是什麼關鍵
: 但其實不管是科班或是學分班的學生都是不斷在學習 只是路徑不一樣而已
: 真正能力在於工作上的展現 所以大家放寬心胸接受勢之所趨吧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1.251.123.165
: ※ 編輯: Qmmmmmmmm 來自: 111.251.123.165 (03/17 15:22)
: 推 AD1986:本人政大法律畢業 推 大家放寬心胸接受勢之所趨吧 03/17 17:18
: → inni:希望新任臺大校長 醫學院出生的楊先生也可以開設醫學20學分班 03/17 17:24
: → inni:很多非本科者也希望學習醫學系的知識喔 03/17 17:24
: → inni:也請醫學系開放輔系 轉系 轉學 雙主修 醫碩乙 科醫所 03/17 17:25
: → inni:也切結非醫學本科系者 日後一定進四大科 不可作醫美及自費療 03/17 17:26
: 醫學院教學所需的成本和資源比法學院多得多
: 大多的法律科目 大家都在教室裡面紙上談兵 就這麼渡過沒問題
: 但醫學教育有辦法如此嗎? 應該不可能
如果醫師認為只有醫師供給,始值得受法律保護的話
自然會有inni這種討伐言論出現
我認為醫界還是別獨善其身,大家都是專業人士
妨礙其他職業提高收入,總有一天鬥爭到自己身上來
這很像是公務員很多對民間薪資低弱無感,也不認為跟自己有何關係
公務員收入同樣是依法受有保障,而法律制定的本質就是必須符合大多數人的意見
當民間薪資越來越低,對公務員相對高收入的觀感差
就很難制止一般民眾去鬥公務員
若醫師妨礙律師提高收入,想拖醫界下水的律師自然越來越多
但若醫師不支持也不反對,律師自然不會想去鬥醫師
畢竟律師若成功比照醫師辦理,對律師有實際利益
反之,若因為醫師反對,律師無法比照辦理
那律師也要心裡爽一爽,拖醫師一起下水
那醫師又何必擋人財路?
: ※ 編輯: Qmmmmmmmm 來自: 111.251.123.165 (03/17 17:41)
: 推 j81284:假如台灣有醫院可以收那麼多實習生在考慮吧 03/17 17:49
: → sese5566:只要收費能夠打平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03/17 18:19
: → inni:那醫學系為何反對波波咧? 律師法官界的科科如何自處? 03/17 18:21
: → inni:波波是占了外國的醫學資源 本國醫學系為何要攻擊他? 03/17 18:22
: → inni:還有 同道請註意 如果哪天看到基隆謝委員也在執業 請勿訝異 03/17 18:27
: → dakkk:醫學派系很多 波波就是一例 03/17 18:36
: → dakkk:台大體系的林芳郁 進榮總當院長 就被砲的很厲害 03/17 18:38
: → dakkk:愛內鬥 又封閉的 就是醫學體系 開放會改善此現象 03/17 18:38
: → jungjungjung:非科班的法律人有科法所 這種正規課程 03/17 19:48
: → jungjungjung:法律學分班只是跳進律師界的巧門 03/17 19:48
: → jungjungjung:開20學分 目的是什麼 我認為大多數學校的目 03/17 19:49
: → jungjungjung:是收費 03/17 19:49
: 推 whereian:法律的科學性質很低,這是跟醫學最大的差異之處 03/17 20:38
: → whereian:我覺得法律有時候真的比較接近藝術 03/17 20:39
: → whereian:但法律大概是最嚴肅的藝術吧,定紛止爭,處理人際衝突問題 03/17 20:41
: 推 whereian:法律系的出路,法政考試,而這些考試本來就很多非法律系 03/17 20:45
: → whereian:法律系在就業上本來就習慣被分一杯羹,不是今天才如此 03/17 20:47
: 推 whereian:國考系,保成大學,高點大學,萬年考生,法律人耳熟能詳 03/17 20:55
: → Asablue:以「透過學分班來培養有別於科班的法律人」的初衷,對照台 03/17 22:55
: → Asablue:大學分班的收費,這初衷真令人難以相信.... 03/17 22:56
: → gadoma:這篇不是在反串喔XD 03/18 12:01
: 推 mediator8332:只靠法律學分班應該是考不上律師的吧 03/20 09:39
: → kaky:當然是寶成跟糕點比較可靠...... 03/20 17:34
: 推 sara0322:真的有必要一直拿醫生跟律師相比擬嗎? 03/22 20:49
: → sara0322:工作的內容、風險都不同。若要批評律師養成或門檻有問題 03/22 20:50
: → sara0322:是否應直接針對門檻要求跟律師素質或供給的關連? 03/22 20: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94.156
→
03/23 09:20, , 1F
03/23 09:20, 1F
→
03/23 09:21, , 2F
03/23 09:21, 2F
→
03/23 09:22, , 3F
03/23 09:22, 3F
→
03/23 09:22, , 4F
03/23 09:22, 4F
推
03/23 09:33, , 5F
03/23 09:33, 5F
→
03/23 09:36, , 6F
03/23 09:36, 6F
我可能說得不夠清楚,讓您誤會了
律師團體引用醫師團體的現行做法,作為政策
不可能所有醫師都贊成律師團體這項主張
總有些比較保守的醫師認為這樣的政策倡議不該適用於律師
此時,該醫師的反對,其實就是擋律師財路
要是有人主張開放醫學生總量管制或是醫師報考資格,其實也是擋醫師財路
事實上何必互相阻擋呢? 律師收入提高不會瓜分到健保的錢
醫師收入提高也不會害到律師
何不互相把收入提高?
→
03/23 11:46, , 7F
03/23 11:46, 7F
→
03/23 11:52, , 8F
03/23 11:52, 8F
→
03/23 11:52, , 9F
03/23 11:52, 9F
哈哈,說人被害妄想症
但下一句就認為別人仇醫,想害醫師? 似乎,我們大家都有被害妄想症? XD~
若有人反對,改善律師業平均收入的政策倡議,那的確是擋律師財路
就像是若有人挑戰醫師總額管制
一樣擋了醫師財路一樣,醫師們及醫學生會瘋狂反擊一樣
律師這點該學學醫師,反擊所有阻擋律師財路的政策
對律師界整體有利的政策,律師們就該支持
很多對律師界整體有利的政策,常常也有助於公益,這就構成了正當性
該政策若真對公益不利,由其他利害相關團體提出便可,律師無須自廢武功
在政治上爭取自己的權利,律師團體應該無須過多考量,自廢武功,區分有利不利即可
若律師懼怕在政治上爭取自己的權利
難道指望突然有個聖人,替不爭取自己權利的律師團體,訂定有利律師團體的政策?
律師常勸當事人主張自己的法律上權利,並替當事人窮盡列舉所有對有利當事人的權利
律師,現在更應該為自己主張自己的政治上權利
就團結爭取政治利益而言,醫師團體的做法是值得參考的
律師有時成為兩造雙方代理人,必須爭鋒相對
但就政治上權利而言,有很多共同利益,是值得團結對外爭取的
推
03/23 16:21, , 10F
03/23 16:21, 10F
※ 編輯: volkov 來自: 124.11.193.4 (03/23 18:06)
→
03/24 01:26, , 11F
03/24 01:26, 11F
→
03/24 01:28, , 12F
03/24 01:28, 12F
我想大家都看得出來了
比附援引是否胡亂,總量管制是否該由醫生團體獨享
我想大家心裡有底囉
比附援引本來要求超級精確,這看法過於保守
這很像是一提到改革,不願意改革的人,都喜歡講"國情不同"
全盤拒絕,很像是各國鎖國時期拒絕改革的說法
在外國運作良好的制度,在國內主張國情不同,應該不是全盤拒絕改革
而是配套細節上面要做修改
→
03/24 01:29, , 13F
03/24 01:29, 13F
→
03/24 01:40, , 14F
03/24 01:40, 14F
→
03/24 01:44, , 15F
03/24 01:44, 15F
哈哈,我知道你不是說我,我只知道有些醫生的反應會讓人仇醫
有些醫生則不會
我只是提供資料做政策倡議,把醫師拖下水,律師沒得比照,對律師沒有實質利益
況且律師學醫師做總量管制,對醫師沒有壞處
又何必反對呢?
→
03/24 01:51, , 16F
03/24 01:51, 16F
→
03/24 01:52, , 17F
03/24 01:52, 17F
→
03/24 01:53, , 18F
03/24 01:53, 18F
法官就扯遠了....法官反而是難有政治聲音的一群人
社會政策的好壞,亦難以用司法權來做判斷,這也是美國司法自制概念的核心
政策通過本來就不是"全體決",而是多數決
現在低薪化普遍,拿醫師團體政策作參考
的確可能會使醫師團體成為眾矢之地
薪資提升的政策,常不是全體決,而是爭議中多數決過關
這政策倡議目的是要比照醫師,加強律師保護及法律系畢業生就業問題等等
而非把醫師鬥垮,
若有醫師仍反對律師比照辦理,不滿的律師自然想把醫師拖下水
討論的主題自然聚焦在醫師受的保護
若醫師贊成比照辦理,律師爭取自己待遇增加都來不及了,哪有空鬥醫師?
討論的主題自然聚焦在法律系畢業生與教育資源的討論上
更不會讓各位醫師有認為律師仇醫的感覺
您的反應決定,您希望討論主題聚焦在哪裡?
→
03/24 05:38, , 19F
03/24 05:38, 19F
→
03/24 05:41, , 20F
03/24 05:41, 20F
※ 編輯: volkov 來自: 61.31.108.16 (03/24 10:16)
推
03/24 11:21, , 21F
03/24 11:21, 21F
沒有搞錯,醫師目前是該項制度既得利益者
引述該項制度,目的是增進律師日漸低落的待遇
而不是要拉低醫師待遇,我也沒論述過要廢除醫師待遇
→
03/24 11:22, , 22F
03/24 11:22, 22F
→
03/24 11:23, , 23F
03/24 11:23, 23F
喔喔? 為何要調查,多此一舉呢?
目前護士跟廚師都沒有反對,可以的話,我反倒認為護士也該管制一下
→
03/24 11:24, , 24F
03/24 11:24, 24F
→
03/24 11:25, , 25F
03/24 11:25, 25F
→
03/24 11:28, , 26F
03/24 11:28, 26F
哈哈您辯才很好,幾句話,就講成全民公敵
其他行業的低薪有其他的方式解決,您有耐心聽,我們可以另開主題
您捍衛政治權利的表現,很值得律師公會學習
在前篇文,您成功使改善待遇之政策倡議轉移成律師教育問題,獲得不少版友支持
許多人甚至與當今的勞工一樣,認為是教育或自己努力不夠,待遇才會逐漸降低
醫師常常很一致的主張醫師團體政治權利,這是律師遠遠不及的
比如說醫療責任除罪化、波波、總量管制、健保危機、四大皆空
每每成為報紙標題,並成為各位醫師的共同主張,
這些主張結合公益與私益,論述相當漂亮
小弟以為律師公會應該好好學習,像王澤鑑書中引述權利鬥爭的文章一樣
懂得為自己爭取權利
→
03/24 11:55, , 27F
03/24 11:55, 27F
→
03/24 23:58, , 28F
03/24 23:58, 28F
→
03/25 00:01, , 29F
03/25 00:01, 29F
→
03/25 03:07, , 30F
03/25 03:07, 30F
→
03/25 03:12, , 31F
03/25 03:12, 31F
→
03/25 03:12, , 32F
03/25 03:12, 32F
→
03/25 03:14, , 33F
03/25 03:14, 33F
→
03/25 03:14, , 34F
03/25 03:14, 34F
→
03/25 03:16, , 35F
03/25 03:16, 35F
推
03/25 10:56, , 36F
03/25 10:56, 36F
寫清楚不就開花了嗎?XD
突然冒出一句,未能論述清楚,並符合前輩們的要求
是小弟不是
推
03/25 14:22, , 37F
03/25 14:22, 37F
→
03/25 14:31, , 38F
03/25 14:31, 38F
→
03/25 14:32, , 39F
03/25 14:32, 39F
→
03/25 14:36, , 40F
03/25 14:36, 40F
→
03/25 14:39, , 41F
03/25 14:39, 41F
→
03/25 14:40, , 42F
03/25 14:40, 42F
我沒把醫師當假想敵,只是論述某些版友的心態而已
我從頭到尾只想法律從業人員待遇變好而已
擋人財路,被擋的人本來就會跳腳,不論他是醫師還是律師
有人跳起來阻止別人論述律師總量管制
當然也很難阻止有人跳出來挑戰醫學生總量管制
→
03/25 15:12, , 43F
03/25 15:12, 43F
→
03/25 15:17, , 44F
03/25 15:17, 44F
→
03/25 15:19, , 45F
03/25 15:19, 45F
→
03/25 15:19, , 46F
03/25 15:19, 46F
→
03/25 15:22, , 47F
03/25 15:22, 47F
→
03/25 15:22, , 48F
03/25 15:22, 48F
→
03/25 15:25, , 49F
03/25 15:25, 49F
→
03/25 15:26, , 50F
03/25 15:26, 50F
→
03/25 15:26, , 51F
03/25 15:26, 51F
※ 編輯: volkov 來自: 61.31.108.16 (03/25 20:15)
推
03/25 20:22, , 52F
03/25 20:22, 52F
→
03/25 20:29, , 53F
03/25 20:29, 53F
推
03/26 10:44, , 54F
03/26 10:44, 54F
我想,律師若以醫師規定作為參考,該規定又涉及醫師的敏感神經
醫師的第一反應,往往會強調自己職業的獨特性,捍衛自己的利益
這我想有兩個方式,試著解決這可能會發生的狀況
1. 強調學生數量控管,應廣泛使用於各科系,不獨引用醫師團體
2. 說服醫師團體,多個律師團體為該政策背書,往後面對該政策討論,檢討醫師時
醫師團體尚可拿同樣實行該政策的律師團體當墊背,醫師就該政策防禦亦多個盟友
→
03/26 10:45, , 55F
03/26 10:45, 55F
前面已有相關為文,是醫師一貫的反應,醫師不過捍衛自己政策利益而已
而律師從學生數量強力控制,這方面的政策倡議要是被推廣
勢必面對相關保守人士的反對,不難預見
除非您認為這樣的倡議,未來不會遭醫師團體反對
→
03/26 10:49, , 56F
03/26 10:49, 56F
→
03/26 10:51, , 57F
03/26 10:51, 57F
在律師版為文,主要就是要喚起律師們共識
在這裡討伐醫師一點實質利益都沒有,不如去黑特板罵更爽
或許小弟為文,並不完美,未仿照正式格式寫明政見,不能讓各位道長前輩們滿意
但為文目的不是說服各位相信我,我僅希望能喚起一些基本共識
畢竟為自己爭取政治利益不僅是為了自己,更是為了對自己現有或未來的家庭負責
更是為未來律師待遇負責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只要律師團體爭取私益"又能促進公益"
律師團體又何必考慮過多,更不必放棄為自己爭取政治利益的民主本質
※ 編輯: volkov 來自: 61.31.108.16 (03/27 06:04)
推
03/27 20:12, , 58F
03/27 20:12, 58F
→
03/27 20:13, , 59F
03/27 20:13, 59F
→
03/27 20:14, , 60F
03/27 20:14, 60F
→
03/27 20:15, , 61F
03/27 20:15, 61F
推
03/27 20:21, , 62F
03/27 20:21, 62F
→
03/27 20:22, , 63F
03/27 20:22, 63F
→
03/27 20:22, , 64F
03/27 20:22, 64F
→
03/27 20:23, , 65F
03/27 20:23, 65F
只要慢慢地提供資料,醫師會知道我們不是在戰他們
我們只是在試著追求自己應有政治權利而已
※ 編輯: volkov 來自: 61.230.123.60 (03/29 16:03)
推
03/29 21:45, , 66F
03/29 21:45, 66F
→
03/29 21:46, , 67F
03/29 21:46, 67F
→
03/29 21:49, , 68F
03/29 21:49, 68F
→
03/29 21:50, , 69F
03/29 21:50, 69F
推
03/30 20:26, , 70F
03/30 20:26, 70F
推
03/30 20:54, , 71F
03/30 20:54, 71F
→
03/31 10:57, , 72F
03/31 10:57, 72F
→
03/31 10:58, , 73F
03/31 10:58, 73F
噓
12/03 19:07, , 74F
12/03 19:07, 7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Lawy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