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案難求 全台流浪律師逐年增
我贊成數量控管,可是覺得大家不理性的把矛頭指向輔系、雙主修、法碩乙....科法所的時候覺得有點難過
大家都是法律人,說話的時候有這麼排外或是傳統法科優越的論調嗎?憑量心講,傳統法律人也會為了增加自己的競爭力或為了理想去修別的課,拿別的文憑,或是為了讓自己學歷好看去讀前面學校但也許沒那麼相關的系所
我知道的科法所是要修96學分,寫碩士論文,而且要有一定比例法律碩士的選修,也是很多人懷抱著理想,只是想從頭開始學一個全新的領域,雖然後來律師錄取率變高後,這也有些變了調,但我實在很想知道大家排外的論據是什麼?就因為他們有其他專長,但又拿到了律師執照嗎?這樣也不是一個有能力又懷抱的律師的理性發言吧?
最源頭還是降低律師的錄取率吧
※ 引述《minto (美式機車全台大會師)》之銘言:
: 那些持「輔系 轉系 轉學 雙主修 法碩乙 科法所 20學分班通通退場的」論調者
: 反過來說
: 就是「傳統法律系所優越論」擁護者
: 既然傳統法律系所最優越 資質最強 那永遠當分子的料 執業後也是律師界的勝利組
: 既然永遠當分子 永遠是律師界勝利組
: 那加入「輔系 轉系 轉學 雙主修 法碩乙 科法所 20學分班」這些人來當分母
: 不是對自己更有益嗎?
: 那些傳統法律系所的學生,怎會堅持廢掉這些制度呢?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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