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案難求 全台流浪律師逐年增
※ 引述《NoeLin (沉默)》之銘言:
: 我贊成數量控管,可是覺得大家不理性的把矛頭指向輔系、雙主修、法碩乙....科法所的時候覺得有點難過
: 大家都是法律人,說話的時候有這麼排外或是傳統法科優越的論調嗎?憑量心講,傳統法律人也會為了增加自己的競爭力或為了理想去修別的課,拿別的文憑,或是為了讓自己學歷好看去讀前面學校但也許沒那麼相關的系所
: 我知道的科法所是要修96學分,寫碩士論文,而且要有一定比例法律碩士的選修,也是很多人懷抱著理想,只是想從頭開始學一個全新的領域,雖然後來律師錄取率變高後,這也有些變了調,但我實在很想知道大家排外的論據是什麼?就因為他們有其他專長,但又拿到了律師執照嗎?這樣也不是一個有能力又懷抱的律師的理性發言吧?
: 最源頭還是降低律師的錄取率吧
我覺得從數量控管並非是提升律師地位跟工作品質的好方法。
而是應該將法律服務分科專業認證化,例如在美國有一般律師跟專利律師的差別。
正如在醫師的制度上也是有專科醫生的執照制度。
當然怎麼推動律師執業分科也是一個問題,既然是一個專技執業就應該要往
如何提升這個職業的技術跟知識水平作努力。
律師考試只是驗證你具有以法律工作為職業的知識水平,但不代表你就有足夠的專業
去應對所有的法律爭議問題,具高度專業性需要深入研究的議題,要提供給當事人
更專業更深入的法律建議還是要靠個人不斷地進修跟努力。
而且透過把法律分科專業化以後,也可以淘汰掉某些已經太過年長,不再學習新資訊的
律師,促使律師界的新陳代謝,不過這樣的想法一定會被那群老人反彈就是了。
在沒有足夠的分科專業化的情形下,當事人選任律師變成就是看律師個人的交際手腕
跟人脈,當然既有的資源與人脈都被老律師掌握了,新律師要開拓自然不易,
真正流浪的律師其實是因為這個問題所生,老律師不思精進專業都把精力放在交際跟
各地social去接Case,接到case後再壓低成本來請受雇律師來打訴訟,這就是現在事務所
的生態,年輕律師要出頭就是要想辦法上螢光幕爭取曝光,所以也不要怪某些律師
怎麼搞的跟藝人一樣,因為想要出名目前看來只有這途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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