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考選部:律師專業要細分,才可解決流浪。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可愛小球球)時間12年前 (2014/01/03 10:05), 編輯推噓2(2029)
留言3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39 (看更多)
有人說律師的削價競爭會影響服務品質 那麼想請問 以前律師費很高的時候 品質有比較高嗎? 品質高低要怎麼比較? 每件個案的複雜不同 當事人一生可以能打一次官司 律師也不見得對每個案件都同樣努力 所以競爭影響服務品質沒什麼根據 擔心影響服務品質是說詞 不希望那麼多人來搶飯碗才是真的吧 而且有些人很會考試 但我們都知道 考試跟做事是兩回事 甚至越會考試的人 思考越容易僵化而跳脫不出框架 總是以自身的觀點思考利弊 甚至擺出自以為專業的高姿態 眼裡只有錢 看高不看低 而有些人名次沒那麼前面 但是思考靈活 因為相對而言 他沒花那麼多時間在法律教科書上 所以在著手處理案件的時候 更懂得用宏觀的角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這種差異性 是考試分數所區別不出來的 所以放寬錄取門檻 讓各種法律人能在市場上百花齊放 讓當事人有更多的選擇 也促進社會普遍對司法的瞭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238.84

01/03 10:15, , 1F
那麼喜歡百花齊放那何不取消律師考試算了 想委任誰打官司
01/03 10:15, 1F

01/03 10:15, , 2F
都可以啊 自由競爭咩
01/03 10:15, 2F
呵呵 思考一定要這麼極端嗎? 那每年限錄取五個好不好?

01/03 10:17, , 3F
真的不會影響服務品質的話 美國就不會有這麼多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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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17, , 4F
當題材的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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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台灣以前錄取率低就沒笑話嗎? 法官都會鬧笑話了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62.238.84 (01/03 10:21)

01/03 10:29, , 5F
律師作為國家認證的法律從業者 本來就應該具備相當法律智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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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29, , 6F
這法律智識的考核要嘛來自學校教育要嘛來自考試及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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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30, , 7F
今各大學廣設法律系不說 連修幾個學分就能取得律師考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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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31, , 8F
然後考試不採及格制不說 採錄取率制又亂放寬錄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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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32, , 9F
導致一年錄取8.9百名律師 有這麼多人夠格作律師嗎?
01/03 10:32, 9F

01/03 10:34, , 10F
如果喜歡百花齊放 那何不有參加考試資格者都當律師好了?
01/03 10:34,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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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本質律師資格終究是國家認證必須具有相當法律智識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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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0:35, , 12F
講那些百花齊放或考試做事兩回事等等都只是迴避現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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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功能的無力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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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覺得那100名以後的就沒有相當法律知識嗎? 而且「相當」也是個模糊的概念 何謂「相當」? 以前有些出題老師還會出獨門暗器的勒 那種獨門暗器在實務上根沒啥幫助 那種考倒一堆人 讓少數門生過關 這種方式選出來的有相當知識嗎? 律師要有相當法律知識沒錯 但有相當法律知識不代表能當律師 法律實務的兩個階段「認事」、「用法」 考試高分可能代表後者很強 什麼學說都能倒背如流 條文背得一字不差 但這跟當律師要為當事人而戰 是不一樣的能力 律師的價值要靠自己的戰果去累積 也就是說考試只是基本的門檻 市場又是另一個機制 用考試的方式控制市場的供給 那只會造成寡頭的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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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終結董保城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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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1.251.120.68 (01/03 11:03)

01/03 11:08, , 15F
你總是以缺點來否定制度 那所以是不要篩選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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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09, , 16F
你的論點最終就是導向不要篩選制度 人人都可以從事法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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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制度是第一階段 市場機制是第二階段 爭點在於第一階段寬鬆的認定 並非不要篩選制度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1.251.120.68 (01/0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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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何必要有律師資格呢? 易言之 律師資格存在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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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認為律師資格有存在的必要 那就應該盡可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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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制度 而不是因為篩選制度不可能完美 所以就隨便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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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12, , 20F
最後再來個百花齊放給市場決定 那都不要律師資格不更乾脆
01/03 11:12, 20F
考試制度有廢嗎? 有人說要廢嗎? 沒有吧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1.251.120.68 (01/03 11:14)

01/03 11:13, , 21F
國家建制律師篩選具有相當法律智識之人後 市場當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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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決定這些具有相當法律智識之人誰更能適應於實務
01/03 11:13, 22F

01/03 11:14, , 23F
而不是假裝有篩選實際上根本是亂選 然後讓市場在一堆
01/03 11:14, 23F

01/03 11:16, , 24F
所以法律工作不是考試不是實習 那何必用這兩個條件篩選?
01/03 11:16, 24F

01/03 11:16, , 25F
良莠不齊的人中去淘汰 那就失去律師建制的意義了
01/03 11:16, 25F

01/03 12:08, , 26F
市場機制自然會淘汰掉一些人~~
01/03 12:08, 26F

01/03 13:31, , 27F
一個人時間精力同樣的狀況下 為了維持收入而多收案 不
01/03 13:31, 27F

01/03 13:32, , 28F
會影響服務品質?又不是每個人都像陳國師一樣事情叫受
01/03 13:32, 28F

01/03 13:33, , 29F
僱的去作就好 另外律師到底是certification還是licens
01/03 13:33, 29F

01/03 13:35, , 30F
ure還是要先釐清吧 在制度已被陳國師董部長搞爛的現在
01/03 13:35, 30F

01/03 13:35, , 31F
討論似乎為時已晚
01/03 13:35,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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