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能用「流浪律師」的聳動訴求來遮蓋律師界的許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落花殘酒)時間11年前 (2015/04/28 12:03), 11年前編輯推噓10(10018)
留言28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7/28 (看更多)
小弟不才 亂入一下 今年律訓的結訓問卷出來了,節錄部分供各位道長參考 == 1.5您認為律師職前訓練總期間(基礎+實習)以多久為宜 A.6月。B.一年。C.兩年。D.其他。 1.6現制基礎訓練一個月,您認為有無變更之必要? 1.12您是否願意付費接受律師基礎訓練 A.是 a.5000元 b.7000元 c.10000元 d.12000元 e.其他 B.否 1.13您是否願意付費接受實務訓練? A.願意 B.不願意 == 以下為個人看法: 在討論訴訟與非訟律師市場何者已飽和之前 仍應回到新進律師所遇到的情況考量 上述節錄之問卷內容應可說明一個現象: 「律師公會的經費不足以提供足夠的課程供新進律師進修」 一、從品質控管的角度來看, 當律師所受訓練不足例如實任後立即開業的情況,當事人所受的服務是否真 的能獲得提升不無疑問,畢竟當事人通常不習慣成為當事人, 不一定真的能夠很明智的選擇律師(可能會從價格或口碑來挑) 1.若從價格來挑,新進律師勢必只剩削價競爭一途,當律師接一件民刑案只剩5000元 時,該律師否真的能提供良好的服務?(EX:明明可以打無罪卻勸當事人認罪) 2.若從口碑來選,無經驗的新律師該如何與老律師競爭?一方面欠缺行銷的 資金, 一方面也欠缺充分的案件量,如此一來恐怕只能走上削價競爭的路 二、從供需的角度來看 從前面道長的討論中可以得知一個簡單的現像,就是訴訟市場飽和,但非訟 市場因為涉及其他專業,專業養成的成本較高,仍有極大市場。然而當訴訟 市場越趨飽和的情況下,律師轉往非訟市場為必然現像,當老闆可以用10 萬以內的價格請到LLM,非訟律師立場是否仍可穩如泰山? 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假如上開問卷內容出現在十年前,各位道長前輩真的願意嗎?假如在當時就採取付費 實習(不分訴訟非訟),甚至每個月要付出12000元的束脩並長達律訓4個月,實習1年, 各位道長前輩心理作何感想?雖然民國103年還不採付費實習制,但各位新進道長是否願 意此制度實施在自己身上? 既然不問老道長或新道長都不希望此制度發生在自己身上,又豈能容任此一 「可預見會發生」之制度發生在後進律師身上? 確實,並非所有的律師業務均已飽和,個人也無意主張走回限縮律師名額的老路而擋 住後進的路。但本文認為,提攜後進的方法絕非讓他進來後自生自滅,而是積極的創造 一個可以讓各個律師各展長才的執業環境,這是我們已進入這職業的人的責任, 如此一來人民的受律師協助權以及律師社會地位才能得到提升,而非沈淪。 最後,回到政策面來說,開放律師名額之目的在於增加民眾受法律服務的機會固然良 善,但不論執照考試與學校課程大多是訴訟取向,非訟相關課程極端缺乏。而在目前教學 、考試、執業未分科的情況,貿然開放律師名額恐怕是個災難 四、展望 說出來也不怕各位批評,個人認為在現行制度下比較合理的作法大概是: 1.先限縮每年律師名額,同時變更學校以及考試的方向,待日後分科制度成熟後再逐年 開放,此時要開放到16趴我想大家也不會有太多意見 2.維持目前的錄取名額,採取考上後付費受訓實習兩年以上的制度,在這裡才分科進行 訓練,但採此制度無異於宣告目前大學的法學教育失敗,因為來實習都要從頭開始,尤其 是非訟部分。 最後希望各位同道可以團結起來爭取政府作成合理的政策,如同醫生、特教老師、護 理人員一樣站出來,而非在不合理政策的爛泥裡互相拉扯,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88.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30193788.A.EDB.html ※ 編輯: glaciereyes (223.137.188.21), 04/28/2015 12:03:47

04/28 12:23, , 1F
04/28 12:23, 1F

04/28 12:34, , 2F
其實付費實習也OK 但是你要作出有那個教學品質而不是像補習
04/28 12:34, 2F

04/28 12:35, , 3F
班一樣老師台上講講課喇喇賽這種訓練品質 甚至把訓練及格
04/28 12:35, 3F

04/28 12:35, , 4F
標準提高,也是一種篩選真正可執業者的方法
04/28 12:35, 4F

04/28 12:54, , 5F
首先,律師職前訓練的經費是律訓所而不是公會,公會如何
04/28 12:54, 5F

04/28 12:54, , 6F
能提供還不是會員的學習律師訓練的經費呢?畢竟公會經費
04/28 12:54, 6F

04/28 12:54, , 7F
來自會費,而學習律師並未繳會費...
04/28 12:54, 7F

04/28 12:57, , 8F
再來,提攜後進好像被說成是義務?結果是自己花錢給後進
04/28 12:57, 8F

04/28 12:57, , 9F
?這是哪個法律關係?
04/28 12:57, 9F

04/28 13:00, , 10F
提攜的後進是感恩還是挖你牆角,又有誰能擔這風險呢?
04/28 13:00, 10F

04/28 13:02, , 11F
要如何團結?看著律師公會都把經費拿去玩耍,但自己手邊
04/28 13:02, 11F

04/28 13:02, , 12F
工作堆積如山,又要怎麼去團結?
04/28 13:02, 12F

04/28 13:23, , 13F
推 但某霸主可能會用類似"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的言
04/28 13:23, 13F

04/28 13:23, , 14F
論來反駁
04/28 13:23, 14F

04/28 13:44, , 15F
反正我滿五年就會帶指導 每個月至少給兩萬五以上
04/28 13:44, 15F

04/28 13:45, , 16F
如果當月有多賺再分給下面 就這麼簡單
04/28 13:45, 16F

04/28 13:46, , 17F
我覺得幫助後輩律師是應該
04/28 13:46, 17F
※ 編輯: glaciereyes (223.137.188.21), 04/28/2015 14:38:26

04/28 19:40, , 18F
非訟大律師表示: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
04/28 19:40, 18F

04/28 21:36, , 19F
何只實習!我剛看到有人徵受雇只給25000(怒)
04/28 21:36, 19F

04/28 22:20, , 20F
請問是哪家阿 可否讓小弟朝聖一下
04/28 22:20, 20F

04/29 09:23, , 21F
請求給朝聖+1 給兩萬五就去公司做法務就好啦XD
04/29 09:23, 21F

04/29 10:28, , 22F
歡迎朝聖XD
04/29 10:28, 22F

04/29 12:06, , 23F
八卦版熱烈討論中
04/29 12:06, 23F

04/30 11:33, , 24F
那家有問題吧...主持律師我評律網一搜 才10件判決..
04/30 11:33, 24F

04/30 11:34, , 25F
恐怕是跟代書或討債公司結合之類的非正規事務所..靠抽成?
04/30 11:34, 25F

04/30 14:16, , 26F
那種工作內容,一般律師幹不了吧?
04/30 14:16, 26F

04/30 14:18, , 27F
即使是大所的資深律師,都未必有那麼強的能力了。
04/30 14:18, 27F

04/30 14:56, , 28F
總之,該徵才啟事是特例~~
04/30 14:56, 28F
文章代碼(AID): #1LFmPyxR (Lawy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LFmPyxR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