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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有這條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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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3→)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de1213xj (哈囉 社工女孩)時間17年前 (2008/01/16 00: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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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在法院工作過後來退下來當律師. 當律師的頭三年是不是不能在之前工作過的法院的範圍執業??. 請問有這項規定嗎. 如果有是規定在哪呢.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43.214. 編輯: hide1213xj 來自: 125.22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ju (思汝)時間17年前 (2008/01/17 18: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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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在北部地區發生了一件有趣的案子,. 有位法官自A地方法院退下來當律師後,. 受一位被告之委任,擔任偵查中之辯護人,. 檢察官開完偵查庭後,認為有羈押之必要,. 隨即向A地方法院申請羈押;. 在羈押庭中,檢察官即以律師法第37條之1為理由,. 主張該名律師不得在羈押庭擔任辯護人。. 法院則以該名
(還有79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nhong1598 (honhong)時間17年前 (2008/01/18 00: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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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個,真是不吐不快.... 之前被某個法官當著當事人面講:. ....你這個律師(指我)為什麼幫對造講話..... 害我出庭後,還跟當事人解釋半天. 後來換事務所,又被同一個法官謾罵,說:. ...你這個律師這樣亂搞....高雄律師都這麼差嗎?....... 這次還好當事人沒來. 不過後來調錄音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idadi (平凡傳說)時間17年前 (2008/02/08 22: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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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意在延滯訴訟嗎?. 如果連你自己都說服不了,如何有理由主張這次庭期對你的當事人而言是有必要的?. ^^^^^^^^^^^^^^^^^^^^^^. 就算是去多撐一次庭期,也該先做功課想想還有什麼地方可再磨一磨吧. 講這種聽起來就很欠揍的理由,任一清醒的客觀第三人
(還有25個字)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urling (涵養活水)時間17年前 (2008/02/17 18: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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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阿 高刑有個法官也很會念人. 我老闆接嚕一個案子纏訟了10多年(老闆真是佛心來的). 當時因為刑訴尚未修改自訴相關規定. 所以在偵查程序尚未終結前 告訴人可以轉提自訴. 重點10多年前的案子(偶都還在念國中吧)自訴狀又不是偶方寫的. 法官就先開罵你們以前自訴狀是怎寫的 巴拉巴拉的念一堆. 還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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