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審查委員為什麼這麼用法條?
※ 引述《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之銘言:
: 引(甲)的公告日在2003/02/18,
: 已經適用102(a)款啦?
: 我也搞不懂審查委員為什麼要引102(e)。
: 我記得102(e)處理的是擬制新穎性的問題,
: 也就是引證案申請在先,但 公告/公開 在後的狀況。
: 這裡請其他高人指點了。
: : 引(乙)為什麼不用 (a) 要用 (b)?
: 引(乙)公告日為2002/09/26,
: 早於A案優先權日一年,
: 用102(b)打死可以避免引用102(a)之後對「發明日」出現爭議,
: 雖然一般是以申請日推定為「發明日」。
: 102(a)、102(e)比對日期是申請案的「發明日」
: 102(b)比對日期是申請案的「申請日」
: 雖然一般都是以「申請日」作為「最晚」發明日,
: 如果如果可以直接針對「申請日」進行核駁,
: 相信審查委員或舉發人應該不會想去動「發明日」
: : 大概是這個意思 ^^||
唔. 感謝各位大大指教。
還得好好念一念、想一想..
3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6.243.9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
Paten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