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是我太嫩,還是事務所都這樣?
※ 引述《henryc (Beweisverbote)》之銘言:
: 算算碰專利也邁入,第二個年頭。
: 感覺還是一堆東西不懂....但是專利的書又一直擺者,Orz.....
: 不知到這篇是不是應該貼到黑特去,但想想跟這裡有關,就貼過來吧。
: 最近碰到一個德國的Rejection Decision案子
: 事務所只給我們大概4天的時間,且官方期限僅剩下大概兩個星期。
: (後來發現,一開始事務所就已經在發文上延遲了。晚了一個星期)
: 好吧,雖然時間短了點,但老實說也是夠了。
: 看看事務所給的本所意見:
: 本案新穎性不足,建議限縮專利請求項,若要辦理的話.......費用是6萬9千元。
: 就醬,本所意見真是簡潔有力。
: 因為這件是德國案的關係,所以官方文件用德文寫成,也沒有提供翻譯(要收費)
: 再加上第一次答辯時我沒有參與到,所以我們決定邀請工程師來公司討論。
: 該事務所的工程師意見也正如本所意見所寫那般簡潔,就是限縮。
: 好吧,既然第一次未變動範圍的答辯失敗了,限縮也是正常低。
: 那,要怎麼限縮?
: 工程師說:這要看你們的考量,看你們要保留哪個實施例,我們來併項處理。
: 好吧,那我想知道官方對我們申請案哪裡不滿,再對症下藥。
: 工程師說:我看不懂德文。但我相信應該只跟一個引證案有關.......
: Wait!那貴事務所有德文人才嗎?離職了.....
: 那德國代理人有表示意見嗎?他只說新穎性不足.....(看到來函,還真的咧)
: 那,在不知道官方說啥的情況下,我們要怎麼併啊?
: 工程師說:雖然我看不懂德文,但我相信這只跟一個引證案有關,因為只出現這個號碼。
: 那,你還是沒回答我啊.......
: 會議沒討論出結果,請事務所回去跟德國代理人詢問一下意見。
: 接者去跟老闆報告。老板,事務所說要併項處理耶。老闆問:那要怎麼併?
: 我:目前不知道,因為沒人看得懂德文......所以........(當然我是婉轉的表達)
: (還沒說完,被電了。靠......老闆說:拜託你拿出一點專業來好嗎?還好是電話。)
: 最後在老闆發飆威脅事務所要抽案的情況下,翻譯了文件,搞定了這個案子。
: 我一直認為,分析官方的文件,比對申請案與引證案的差異,對客戶做出如何回應的建議。
: 應該是專利事務所的業務範圍。(我...我錯了嗎?)
: 事務所長期辦案的經驗,可以為客戶提供最適當的解決方案。
: 不過這間事務所,好像顛覆了我的看法。(是我錯了嗎?)
: 但我們跟其他家事務所就是如此配合的。
: 之前還有本所意見是寫:本案若要辦理,請在某時前回覆,金額是......(以下空白)
: 官方文件分析咧:沒有、答辯的意見咧:沒有(那這樣我要你服務幹嘛?)
: 還要我自己看引證案、比對技術特徵,最後再把意見告訴他們,由他們撰稿。
: 這樣我是不是應該跟事務所收服務費啊?
: 我還真沒聽過去找律師打官司還要自己寫狀,自己找理由、自己找判例的咧。
: 敢問各位專利界的前輩,是我太嫩嗎?還是一向如此?
: 不過,在官方文件翻譯後,最後仍然是按照工程師的建議限縮範圍。
: 也許以他的經驗來判斷,這個階段能辦的可能只有這個,但是他所持的理由完全
: 不能說服我,尤其是我的老闆。(脾氣很好,聽說會翻桌而已,我是只看過丟書。)
您PO的這篇文章簡直打到我的心坎裡
我所在的事務所也有這種情況
之前我處理過一件案子
是一件韓國審定OA(駁進步性,有兩個韓國引證,沒有英文稿)
韓國代理人也是說要限縮範圍(情況和上面一樣,有給意見和沒給意見一樣)
而且案子拿給我之後
只剩下兩週!
我拿到案子之後就很怒(本人不懂韓文,且事務所內部竟然沒人會韓文)
直接衝到主管辦公室去,跟主管說這一件我無法作
主管竟然叫我直接把韓國代理人的意見寫給客戶?!(要我敷衍客戶)
當然後來我有找一個會韓文但是不會技術的人幫我大致翻譯
最後比對出結果給客戶!
有的時候,我真的覺得事務所除了賺錢之外,根本不太管客戶
說實在的!要是我以後當In-house,我絕對不會找我們事務所!
不過原PO也不要太怪罪事務所的工程師
有的時候!事務所的工程師也是有不得已的苦衷!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41.100
→
11/25 21:47, , 1F
11/25 21:47, 1F
→
11/25 21:48, , 2F
11/25 21:48, 2F
→
11/25 22:51, , 3F
11/25 22:51, 3F
→
11/25 22:53, , 4F
11/25 22:53, 4F
推
11/26 13:16, , 5F
11/26 13:16, 5F
→
11/26 13:16, , 6F
11/26 13:16, 6F
→
11/26 13:17, , 7F
11/26 13:17, 7F
→
11/27 14:24, , 8F
11/27 14:24, 8F
推
11/28 09:14, , 9F
11/28 09:14, 9F
→
11/28 09:15, , 10F
11/28 09:15,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Paten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427
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