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是我太嫩,還是事務所都這樣?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婷兒養的小熊)時間18年前 (2006/11/25 21:32),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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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nryc (Beweisverbote)》之銘言: : 算算碰專利也邁入,第二個年頭。 : 感覺還是一堆東西不懂....但是專利的書又一直擺者,Orz..... : 不知到這篇是不是應該貼到黑特去,但想想跟這裡有關,就貼過來吧。 : 最近碰到一個德國的Rejection Decision案子 : 事務所只給我們大概4天的時間,且官方期限僅剩下大概兩個星期。 : (後來發現,一開始事務所就已經在發文上延遲了。晚了一個星期) : 好吧,雖然時間短了點,但老實說也是夠了。 : 看看事務所給的本所意見: : 本案新穎性不足,建議限縮專利請求項,若要辦理的話.......費用是6萬9千元。 : 就醬,本所意見真是簡潔有力。 : 因為這件是德國案的關係,所以官方文件用德文寫成,也沒有提供翻譯(要收費) : 再加上第一次答辯時我沒有參與到,所以我們決定邀請工程師來公司討論。 : 該事務所的工程師意見也正如本所意見所寫那般簡潔,就是限縮。 : 好吧,既然第一次未變動範圍的答辯失敗了,限縮也是正常低。 : 那,要怎麼限縮? : 工程師說:這要看你們的考量,看你們要保留哪個實施例,我們來併項處理。 : 好吧,那我想知道官方對我們申請案哪裡不滿,再對症下藥。 : 工程師說:我看不懂德文。但我相信應該只跟一個引證案有關....... : Wait!那貴事務所有德文人才嗎?離職了..... : 那德國代理人有表示意見嗎?他只說新穎性不足.....(看到來函,還真的咧) : 那,在不知道官方說啥的情況下,我們要怎麼併啊? : 工程師說:雖然我看不懂德文,但我相信這只跟一個引證案有關,因為只出現這個號碼。 : 那,你還是沒回答我啊....... : 會議沒討論出結果,請事務所回去跟德國代理人詢問一下意見。 : 接者去跟老闆報告。老板,事務所說要併項處理耶。老闆問:那要怎麼併? : 我:目前不知道,因為沒人看得懂德文......所以........(當然我是婉轉的表達) : (還沒說完,被電了。靠......老闆說:拜託你拿出一點專業來好嗎?還好是電話。) : 最後在老闆發飆威脅事務所要抽案的情況下,翻譯了文件,搞定了這個案子。 : 我一直認為,分析官方的文件,比對申請案與引證案的差異,對客戶做出如何回應的建議。 : 應該是專利事務所的業務範圍。(我...我錯了嗎?) : 事務所長期辦案的經驗,可以為客戶提供最適當的解決方案。 : 不過這間事務所,好像顛覆了我的看法。(是我錯了嗎?) : 但我們跟其他家事務所就是如此配合的。 : 之前還有本所意見是寫:本案若要辦理,請在某時前回覆,金額是......(以下空白) : 官方文件分析咧:沒有、答辯的意見咧:沒有(那這樣我要你服務幹嘛?) : 還要我自己看引證案、比對技術特徵,最後再把意見告訴他們,由他們撰稿。 : 這樣我是不是應該跟事務所收服務費啊? : 我還真沒聽過去找律師打官司還要自己寫狀,自己找理由、自己找判例的咧。 : 敢問各位專利界的前輩,是我太嫩嗎?還是一向如此? : 不過,在官方文件翻譯後,最後仍然是按照工程師的建議限縮範圍。 : 也許以他的經驗來判斷,這個階段能辦的可能只有這個,但是他所持的理由完全 : 不能說服我,尤其是我的老闆。(脾氣很好,聽說會翻桌而已,我是只看過丟書。) 您PO的這篇文章簡直打到我的心坎裡 我所在的事務所也有這種情況 之前我處理過一件案子 是一件韓國審定OA(駁進步性,有兩個韓國引證,沒有英文稿) 韓國代理人也是說要限縮範圍(情況和上面一樣,有給意見和沒給意見一樣) 而且案子拿給我之後 只剩下兩週! 我拿到案子之後就很怒(本人不懂韓文,且事務所內部竟然沒人會韓文) 直接衝到主管辦公室去,跟主管說這一件我無法作 主管竟然叫我直接把韓國代理人的意見寫給客戶?!(要我敷衍客戶) 當然後來我有找一個會韓文但是不會技術的人幫我大致翻譯 最後比對出結果給客戶! 有的時候,我真的覺得事務所除了賺錢之外,根本不太管客戶 說實在的!要是我以後當In-house,我絕對不會找我們事務所! 不過原PO也不要太怪罪事務所的工程師 有的時候!事務所的工程師也是有不得已的苦衷!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41.100

11/25 21:47, , 1F
通常國外代理人會對官方核駁理由作簡單的翻譯吧
11/25 21:47, 1F

11/25 21:48, , 2F
雖然有時候常常看不懂代理人說的是啥麼 很多時後都要用猜的
11/25 21:48, 2F

11/25 22:51, , 3F
這次處理經驗,讓我知道為什麼韓國人的英文總是要一句話
11/25 22:51, 3F

11/25 22:53, , 4F
講完所有的事情,原來是韓國人本身用的文法就是這樣
11/25 22:53, 4F

11/26 13:16, , 5F
代理人都是拿多少錢做多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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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3:16, , 6F
我所接觸代理人 有給詳細意見 但收費貴的嚇死人
11/26 13:16, 6F

11/26 13:17, , 7F
也有只報告OA 幾乎沒有意見 不過收費卻很便宜
11/26 13:17, 7F

11/27 14:24, , 8F
ppore說到重點了 初步意見跟詳細意見的價碼差蠻多的
11/27 14:24, 8F

11/28 09:14, , 9F
本所給的錢是要韓國代理人給詳細意見的,我處理的這一篇
11/28 09:14, 9F

11/28 09:15, , 10F
的上一次OA給的意見相對比這一次詳細!
11/28 09:15, 10F
文章代碼(AID): #15Q4NlUb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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