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申請專利範圍一問
※ 引述《concen (concen)》之銘言:
: 用"人(使用者)"的角度來寫出"方法項"
: 使用者做了以下事情:
: 用裝置A1(比方是使用電腦),做了事情B1(比方是輸入資料)
: 用裝置A2(比方是使用印表機),做了事情B2(比方是列印資料)
: 做了事情B3(可能是拿資料來做了什麼事情)
: 我第一次看到這樣以人的角度來寫claim,
: 不知道這種寫法在美國、台灣、大陸可以嗎?
: ※ 編輯: concen 來自: 218.168.208.188 (06/19 17:59)
: → sonardome:貼出來看看吧 也許不是你想的那樣 06/19 19:27
專利審查基準
1.3.4 非利用自然法則者
..申請專利之發明係利用自然法則以外之規律者,例如....等人為之規則
、方法或計畫,不符合發明之定義.
如果根據上述~~~~~顯而易見~~
要寫也應該是寫成,用電腦判斷,自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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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17.15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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