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申請專利範圍一問
※ 引述《concen (concen)》之銘言:
: 用"人(使用者)"的角度來寫出"方法項"
: 使用者做了以下事情:
: 用裝置A1(比方是使用電腦),做了事情B1(比方是輸入資料)
: 用裝置A2(比方是使用印表機),做了事情B2(比方是列印資料)
: 做了事情B3(可能是拿資料來做了什麼事情)
: 我第一次看到這樣以人的角度來寫claim,
: 不知道這種寫法在美國、台灣、大陸可以嗎?
: ※ 編輯: concen 來自: 218.168.208.188 (06/19 17:59)
: → sonardome:貼出來看看吧 也許不是你想的那樣 06/19 19:27
: → concen:不太方便貼,但我描述的已經很貼近了喔 06/19 23:59
: → concen:我再想想要怎麼問會更清楚.. 06/20 00:48
: → concen:但是有關電子商務的專利,我再查多一點資料 06/20 00:50
: → sonardome:要不然你貼一些你認為沒問題的範例? 06/20 16:29
這不是我寫的,
只是我剛好看到某申請案這樣寫,
通過不通過我不知道
一種供XX系統之使用者所使用之YY方法,其中該XX系統係包括裝置A、裝置B以及裝置C,
該方法包括:
使用該裝置A來執行動作1(使用電腦來輸入資料a)
使用該裝置B來執行動作2(使用印表機來印出資料b)
使用該裝置C來執行動作3(將資料b提供給處理裝置而獲得資料c)
()內的已經"相當"接近我看的情況了
這樣式以系統/裝置的"使用者操作流程"來描述該系統/裝置的功能…等技術特徵的格式來寫clam
(重點是:使用者對於裝置的操作流程)
以前我通常都寫裝置本身做了什麼(裝置的運作流程),
突然發現這個申請案是描述使用者怎麼去操作裝置(使用者對裝置的操作流程),
claim就是這樣寫
我想確定是否可行
謝謝
※ 編輯: concen 來自: 218.166.177.27 (06/20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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