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申請專利範圍一問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concen)時間18年前 (2007/06/20 23:3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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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ncen (concen)》之銘言: : 用"人(使用者)"的角度來寫出"方法項" : 使用者做了以下事情: : 用裝置A1(比方是使用電腦),做了事情B1(比方是輸入資料) : 用裝置A2(比方是使用印表機),做了事情B2(比方是列印資料) : 做了事情B3(可能是拿資料來做了什麼事情) : 我第一次看到這樣以人的角度來寫claim, : 不知道這種寫法在美國、台灣、大陸可以嗎? : ※ 編輯: concen 來自: 218.168.208.188 (06/19 17:59) : → sonardome:貼出來看看吧 也許不是你想的那樣 06/19 19:27 : → concen:不太方便貼,但我描述的已經很貼近了喔 06/19 23:59 : → concen:我再想想要怎麼問會更清楚.. 06/20 00:48 : → concen:但是有關電子商務的專利,我再查多一點資料 06/20 00:50 : → sonardome:要不然你貼一些你認為沒問題的範例? 06/20 16:29 這不是我寫的, 只是我剛好看到某申請案這樣寫, 通過不通過我不知道 一種供XX系統之使用者所使用之YY方法,其中該XX系統係包括裝置A、裝置B以及裝置C, 該方法包括: 使用該裝置A來執行動作1(使用電腦來輸入資料a) 使用該裝置B來執行動作2(使用印表機來印出資料b) 使用該裝置C來執行動作3(將資料b提供給處理裝置而獲得資料c) ()內的已經"相當"接近我看的情況了 這樣式以系統/裝置的"使用者操作流程"來描述該系統/裝置的功能…等技術特徵的格式來寫clam (重點是:使用者對於裝置的操作流程) 以前我通常都寫裝置本身做了什麼(裝置的運作流程), 突然發現這個申請案是描述使用者怎麼去操作裝置(使用者對裝置的操作流程), claim就是這樣寫 我想確定是否可行 謝謝 ※ 編輯: concen 來自: 218.166.177.27 (06/20 23:37)

06/21 08:23, , 1F
似無不可
06/21 08:23, 1F

06/21 09:28, , 2F
如果照格式來寫..當然OK..但是就其新穎性及進步性來講..
06/21 09:28, 2F

06/21 09:29, , 3F
似乎新穎性就可以找到幾乎一樣的前案....
06/21 09:29, 3F

06/21 09:29, , 4F
更別說進步性了(如前偏推文所述)..將有更多前案可找..
06/21 09:29, 4F
文章代碼(AID): #16UKXnhM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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