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申請專利範圍一問
※ 引述《concen (concen)》之銘言:
: 謝謝你和其餘網友的熱心回覆^^
: 是最近的案子
: 標的是寫方法,但申請專利範圍和說明書內的圖示和說明都的確是使用者操作流程
: 進步性是另一個問題,但就不是發文的重點了
: 我想到我之前寫過的某案子
: 是一種家用娛樂裝置
: 組合手機、電視…等等來達到特殊的娛樂功能
: 我是只有寫裝置項,描述這些裝置怎麼連接和訊號種類
: 那如今看來
: 如果沒有人這樣使用這些裝置來做那些功能的話
: 也可以寫使用者怎麼使用的方法項囉
: 類似..使用手冊?
這樣的描述方法有點像這樣嗎??(我不確定是否為你所問)
1.一種xxxx方法,ffffddddxxxfefwf。
2.一種裝置,其使用步驟如申請專利範圍第一項之方法,xxcssfdf。
如果是如上所述,
這是引用記載型式的撰寫方式,其實並不建議這樣寫,這種寫法很多是國外案的寫法
或化工案的寫法,曾經收過一封mail,是國內智財工作者與國外審查官的對話內容,
審查官是認為並無不可,也並沒有規定不可以,但是他個人並不喜歡這種寫法,變成
一個案子包了太多了東西,大致是這樣。
: 不方便舉明我之前那個案子
: 以下舉一個不太雅但很直接的例子
: 一種使用一娛樂型馬桶之如廁方法,其中該娛樂型馬桶包括一音響裝置以及一便器,
: 該方法包括:
: 使用該便器排洩;以及
: 同時使用該音響裝置選擇並播放所欲欣賞之音樂。
: 那這樣子像不像技術呢
: 因為往常都會寫音響裝置和便器的連接以及產生訊號種類等等...
就你這個案例,簡易元件的組合發明,假設沒有提出特殊功效的證據(應該說讓人
信服的理由)通常審查官也會找結合1至多個引證案即可否定該案之新穎性及進步性
之相關引證,會先給你審查意見通知函,先讓你申覆看看,若你能提出該項發明確實有無法預期的功效,那
這個有音響裝置的馬桶,我想是ok的!!當然,要讓審查官信服,那就牽涉到審查官自己的
主觀意識了。所以有可能倒楣一點,被蝕骨不化的審查官審到,會被打槍,被覺得該案
有意思的~~~那就可能會過了~~也很難講!!!
歡迎有錯~~不吝指教。
: ※ 編輯: concen 來自: 61.217.122.177 (06/23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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